【中新社3月15日電】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15日在北京舉行閉幕會議。會議經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
按照選舉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選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另行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王晨此前說,在本屆全國人大任期屆滿前,需制定香港、澳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
根據這兩個選舉辦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持。
上述兩個選舉辦法指出,港澳全國人大代表必須是年滿十八周歲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參選人在參選人登記表中應當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擁護“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參選人在參選人登記表中應當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擁護“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門特別行政區。
為防止外國勢力干涉香港、澳門的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切實維護國家安全,這兩個選舉辦法還明確規定:參選人填寫參選人登記表,應當聲明未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機構、組織、個人提供的與選舉有關的任何形式的資助。如果發現參選人存在接受外國資助的情況,由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核實,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定代表當選無效。
15日獲得通過的兩個選舉辦法還對選舉的組織和程序,代表的辭職、監督和補選等作出規定。關於代表的辭職,選舉辦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可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辭職,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辭職後予以公告。
此外,這兩個選舉辦法還對行政長官參加選舉會議、選舉會議成員的權利義務等作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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