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初級法院昨日繼續審理跟何超明案有關的9名被告的案件。庭審傳召2位分別擔任過何超明司機的麥克寧和莫志成作證。庭上麥克寧透露,何超明曾經叫他用公務車接王顯娣辦私人事情。
上次庭審麥克寧承認何超明與王顯娣關係親密,今日證人補充,何超明曾叫他用公務車接載王顯娣辦私人事情,但到後期王顯娣再打電話叫他接載時,因認為她無權提出有關要求便拒絕,亦不知道王顯娣是檢察院的工作人員,一直以為只是客人。
替王顯娣報銷費用
麥克寧表示,檢察院綜合管理組人員曾叫他簽署王顯娣的電話費單,並寫上“公”字,以表示公務性質,後來感覺簽單次數過密就沒有再簽。法官質疑既然是客人電話,即本身是公務性質,為何要司機簽單並列明公務,麥克寧稱當時同事說是上級的要求。
王顯娣的辯護律師郭美儀質疑麥克寧,身為司機應該無權監督王顯娣工作,又如何得知簽署的電話費單相關通訊是私人還是公務,麥克寧只回應不知道。
之後合議庭傳召新證人作證,即在何超明換屆後擔任其專職司機的莫志成。檢察官問證人是否認識王顯娣,莫志成表示不認識,但當展示王顯娣照片時,莫志成表示知道相中的女人叫“王小姐”,並指出曾根據何超明指示拿鑰匙去酒店給她,但記憶中沒有搭載過王顯娣。隨後檢察官問及是否聽過一位姓王的人在檢察院工作,證人表示沒有印象。
另外,檢察官就莫志成出入獲多利中心16樓的監控照片,詢問為何會上去,莫志成稱是何超明指示,他把行李上拿上16樓,到時會有人接應。檢察官問接應人是否花名叫“黑仔”的林浩源,證人承認並補充是在何超明換屆後擔任其司機才知道當時開門的人原來是林浩源。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