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昨日繼續審訊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貪污濫權的案件。
助理檢察長馬翊出庭作證,辯方多次盤問她代任檢察長的情況。馬翊稱是根據司法組織綱要法代任檢察長,曾代任前檢察長何超明處理文件 1至 2次,期間曾處理工程判給的文件,但從未收到何超明或其他人任何指示一定要簽署或批准某些文件,但會按情況簽署一些緊急文件。她稱無論在公在私均不認識獲批給工程公司的負責人。
另一名助理檢察長徐京輝作證稱,他於 2009年帶團出席杜拜的檢察官會議,當時何超明沒去,印象中是叫他與同最高檢察院人員交流,出發前何超明沒向他提及預備會議,同行的英文翻譯員是男性的行政人員,並非檢察長辦公室前顧問王顯娣。
民署管委會委員梁冠峰作證稱,曾應檢察院要求鑑定涉及走私案中的沉香木,但給予可做教學或展覽用途的個人意見,檢察院人員沒向他提及如何處理沉香木。
沒看過檢院展覽室展出沉香
檢察長辦公室主任譚炳棠在庭上表示,從沒參與沉香案的調查,只曾參與協助尋獲沉香過程,證人稱曾看見何超明把在獲多利中心 16樓部分沉香移到皇朝廣場 5樓,聲稱要歸還予檢察院。他稱,檢察長辦公室時任司法輔助廳技術處處長梁永德曾向他提及何超明叫他把部分沉香作展覽用,但他在檢察院展覽室沒看過有沉香,“同梁永德說法有出入”。
法庭傳召曾獲判檢察院裝修工程的適意家室內設計及裝修公司2名證人,他們表示獲得檢察院邀請投標,認識檢察長辦公室副主任胡潔如。控方多次盤問是否因認識胡潔如而獲得判給,2名證人均表示不是,強調是跟足程序做。
終院續審何超明案 下午3辯方證人作證
終審法院昨下午先後傳召3名辯方證人作證,另有多名證人缺席。其中1名證人是另案被告、檢察長辦公室綜合管理組前主管陳家輝的太太,辯方稱證人曾參與微縮卷宗的工作,希望對方就此作證。終審法院合議庭主席岑浩輝表示,這部份的判給與陳家輝有關,她有權選擇是否作證,證人一口拒絕,在宣誓作證前離開法庭。
另一證人是葡籍檢察官祈禮道,他稱曾參與2005年丹麥國際檢察官年會,與獲邀的太太一同出席,在丹麥與時任檢察長何超明會合,印象中當時有一位同行的是年輕男性,是何超明的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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