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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緊為經屋購買者做契 房局發現配偶有屋個案

2017-04-08 04:14
  【本報訊】為協助購買“萬九”經濟房屋單位的人士訂立買賣公證書(俗稱“做契”),房屋加緊做契,至今已向5,046家團發出許可書,已將4,557個家團交由私人公證員安排做契,其中3,642個家團已簽契,其餘按序委託私人公證員處理。
  根據《經濟房屋法》規定,房屋局做契前會要求預約買受人提交做契所需文件,倘預約買受人或其家團成員出現婚姻狀況的變動,如由未婚轉為已婚,必須向房屋局如實申報其配偶資料。若有申請人提出不與配偶共同生活,房屋局會按照法律的規定,尤其是“經屋的家團是指因家庭法律關係或事實婚關係而共同生活的人”,對相關申請的理據逐一進行審視;另外,法律亦規定經濟房屋申請人在提交申請表之日前的5年內直至做契之日前,不能在澳門持有居住用途的物業,否則將被解除所購單位的買賣預約合同。
  房屋局在核實“萬九”經濟房屋家團是否符合申請要件期間,陸續發現少部分預約買受人或其家團成員因選擇單位時已婚、或於選擇單位後結婚,向房屋局申請其配偶不屬於家團的組成部分,且當中存在1人家團的配偶在澳門擁有居住用途的物業,更有部分申請人的配偶持有2個或以上居住用途的物業。建造經濟房屋之目的是協助處於特定收入水平及財產狀況的澳門居民解決住房問題,倘經濟房屋家團已在澳門持有居住用途的物業,並不符合申請取得經濟房屋單位的要件,房屋局將收回未被善用的經濟房屋單位,預留提供予其他有需要居民,確保公屋資源得以合理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