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導遊旅行社法案正走程序
旅局:力推特色文化旅遊
【本報消息】旅遊局長文綺華回覆議員施家倫關於規範旅行社和導遊職業的法案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旅遊局於一○年中對草案進行公開諮詢,經聽取所收集到的意見後,對草案作出調整。旅遊局與相關部門經多輪討論和分析,對草案文本作修訂並於去年六月完成法案及配套法規的最新修訂文本,現正按步進行其他相關程序。
對於會否將導賞服務擴展至更多景點?文綺華稱,為提升旅客的遊澳體驗,旅遊局多年來於周末在主要景點和社區安排文藝表演與旅客互動,亦在主要景點設有三輪車推廣計劃等,以推動特色文化旅遊的發展。同時亦透過與不同的社團合作,在社區進行旅遊推廣活動與居民和旅客互動,因應活動的性質和切合性,適當注入導賞的元素,包括如“二○一六荷蘭園巡禮”、“二○一六路環巡禮”、“福隆新街區旅遊導賞服務計劃”、“論區行賞——二○一六‘飄遊過海 · 漫遊澳門’定點導賞服務”和“論區行賞——北區玩樂賞悠遊”,透過互動性強的講解加深旅客對景點的印象,使旅客深入感受及領略澳門文化旅遊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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