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攻佔行管機構
10人無罪11人輕判
【本報訊】據中央社台北十日消息:“太陽花學運”“三 ·二三”攻佔台灣行政管理機構案今日宣判,國民黨團質疑;親民黨團表示,民眾無所適從。
“太陽花學運”、“三·二三”攻佔台灣行政管理機構案廿一被告,“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總召集人魏揚等十人被控涉犯煽惑他人等無罪,全案可上訴。
其餘包括陳建斌、黃國揚等十一名被告,涉犯妨害公務、損壞公物等罪,分別被判刑三個月到五個月不等刑期,均得易科罰金。台北地檢署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國民黨立法機構黨團書記長王育敏表示,法院對於這種公民運動的判決,採取比較寬容的標準,但是這樣寬容的標準對於台灣社會秩序的維護,是不是一個正面的事情,有待觀察。
標準寬容藍營質疑
王育敏說,從外國的例子可看到,公民不服從運動有其界限與底線,若都已涉及到妨害公務,卻以輕罪的方式處理,不知道未來警方在維護社會秩序上,應該要採取何種底線。
親民黨立法機構黨團幹事長陳怡潔表示,之前攻佔立法機構因為法院引用公民不服從概念判無罪已經引起爭議,現在同樣攻佔行政管理機構,有人有罪、有人無罪,標準不一,人民無所適從?難道帶頭而有名的可以無罪,比較不知道何名何姓的就判有罪?司法要以法論法,以昭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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