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議員施家倫指出,本地保險法律欠善,保險功能不顯著,市民無法得到保障。政府應調升汽車第三保最低保額,定期檢討最低保額。他說,現時購買勞工保險不足,當局應加強宣傳。
施家倫昨日在立法會上表示,經濟急速發展,市民購買保險的意識逐漸提高。但目前本地保險法律未盡完善,購買保險的人無法得到應有保障。投保者發生意外後,所獲險賠償過低,後悔當初投保。有些人有感保險無法保障而投保,有人寧願到鄰近地區四保險。
議員施家倫稱,香港汽車保險的最高保險金已到一億港元,在澳門,由於法律規定輕型機動車及重型摩托車每宗事故的最低保險金額150萬 元,基本上買不到高一點金額的機動車保險。目前一宗重大交通事故,動輒涉及幾百萬賠償金額,扣除保險公司的150萬賠償,剩下要當事人自己解決。有肇事司機為了賠償而傾家蕩產;也有受害人因肇事者沒錢賠而只能自己承擔醫藥費。可見保額早已跟不上社會需求,無法給予受害者及時的經濟支援。又如,勞工保險,僱主、僱員不是法律專家,若收入發生變化,或公司員工數目發生了變化,很多時沒及時向保險公司申報或補交保費,造成保額不足。這種情況下,一旦遇到工傷賠償,保險公司只能按僱主購買保險的一部分賠償,不足部分要由當事人自行解決,對保障僱主與僱員權益非常不利。
施家倫認為,當局應適當調升汽車強制保險的最低保額,盡快建立最低保額定期檢討機制;針對常見的勞工保險購買不足情況,應加強宣傳,保障僱主與僱員的合法權益。
高開賢、鄭志強、崔世平議員聯合發言,他們表示,今年1月1日起實施新《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及《公共泊車服務規章》,交通部門加強執法,除打擊長期佔用公共車位的車輛外,也加強檢控違例送貨車輛,影響行業的日常運作,加重行業營運負擔,更令業界無所適從。
他們促請當局在理順交通的同時,也需兼顧各方的實際需求,盡快合理安排短暫上落貨點及貨車停泊區。據瞭解,現時政府亦有提供泊車位予旅遊大巴使用,儘管車位數量仍遠遠不足,但至少能解決部份大巴停泊問題。同樣,供應商業界目前所面對無處泊車的實際情況及困難,政府能否有解決方案呢?我們建議,政府可利用一些未使用的地方,劃出臨時停泊區,以及在夜間至早上,非交通繁忙時段之街道上作出安排,以解決供應商業界夜間、週末、長假期、風季、雨季泊車難的問題,以避免車輛被抄牌、鎖車、拖車等情況,予以業界方便同時,亦不失為支持中小微企之舉措。他們建議當局提供可讓業界申請便於識別之“泊車證”,專供業界在一些非繁忙街道,非繁忙時間上落貨,以及用於停泊車輛之用,讓相關部門方便管理及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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