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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提供利益罪屬賄選 宣傳車日間音量上限85db

2017-04-13 04:37
  【本報訊】立法會選管會及廉政公署舉行選舉指引簡介會議員專場,廉署表示,承諾提供利益將構成賄選。另外,選管會發出第一號指引,立法會競選宣傳車日間音量上限為85分貝。
  接送選民不可拉票
  廉署助理專員林智龍簡介立法會選舉法,他指出,新修訂的選舉法定義了賄選,即使未直接提供利益,只承諾提供利益,亦構成賄選。利益的形式千變萬化,賄賂金額沒特殊規定。
  林智龍表示,不少法人或公司在接近選舉宣傳期搞形形式式的福利活動,瓜田李下,難免被人質疑賄選。新引入的法人申報義務,包括於今年 8月 31日前 1年內候選人曾為機關據位人或擔任職務,即會長或榮譽會長,如向成員提供福利,例如餐飲、津貼、旅遊、禮物及娛樂等,均需申報,候選人參與這些法人舉辦的福利活動也需要申報,若法人或候選不申報、或不真確申報,會構成刑事不法行為,罰金為 1萬至 10萬元。
  被問及議員安排車輛接送選民投票是否構成賄選,廉政專員張永春表示,接送行動不便的選民履行公民義務沒有問題,前提是選民必須自願乘搭、不可承諾“投完票去食飯”,接載過程中不可拉票,即安排車輛接載不能影響選民投票意願,否則觸犯賄選。
  環保局測量宣傳車音量
  回應議員麥瑞權問及競選車輛播放裝置音量限制的問題時,立法會選管會主席唐曉峰稱,環保局會按照局方所定的準則測量音量,氣象條件及測量距離等都有專業標準。他稱,設定音量上限可能有人受影響,須平衡不同人士的利益。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第一號指引,規定競選車輛播放裝置發出的音量在上午 9時至晚上 7時59分,音量不得超過 85分貝,晚上 8時至 11時不得超過 70分貝。播放裝置事須由環保局鑑定最高音量度。按立法會選舉法規定,晚上 11時後至上午 9時前一律禁止音響宣傳。
  指引又規定大廈共同部分內張貼競選宣傳海報或單張,只可在樓宇外無法看見的位置,須事先得到小業主大會表決同意。立法會選管會指引屬約束性指引,違反指引規定將被控加重違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