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選管會主席唐曉峰前日在選舉指引簡介會議員專場上表示,今屆指引較往屆少,選管會認為按選舉法規定,針對需要具體落實執行的事項才訂出指引,違反指引將被控加重違令罪。
唐曉峰稱,選管會分析後,認為法律不容許就媒體報導選舉發出強制指引,傳媒報道體現新聞自由。宋碧琪議員表示,現任議員任期至今年 10月,如何界定廣告是以議員身分或候選人身分張貼?唐曉峰稱,需視乎涉及的是否正常工作範圍,以及與宣傳選舉有否直接關係。議員關翠杏認為,不少人士透過“朋友圈”宣傳個人工作,選管會如何阻止,唐曉峰稱,要引起公眾注意需要有一定涵蓋面,目前尚未嚴厲到要禁止朋友間的分享,不過若涉及大範圍宣傳,歡迎市民舉報。
是否社團榮譽會長總有人知
新選舉法規定候選人在選舉前 1年內曾於社團擔任職位,包括榮譽職位,社團在選舉日及之前 15天內舉辦類似 “請食飯”的福利活動時需要申報,候選人參與社團的活動也需申報。
議員黃顯輝在選舉指引簡介會上表示,社團榮譽職位毋需登記,甚至未經當事人同意就被委任為榮譽職位。議員麥瑞權提出自己也不清楚是否一些社團的榮譽會長,在選舉前登報脫離所有社團的榮譽職位是否可行。廉政專員張永春表示,法律對榮譽會長身分的成立沒明確訂定,登報紙也無法解決,操作時會因應實際情況。他指出,候選人是否社團的榮譽會長,“一係社團知,一係被邀請的人知,總有一方知”,為了避免違反申報義務,他提醒候選人在今年 9月2日至 17日內參與有關福利活動時要 “醒定的”,候選人和社團需要問清楚和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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