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治亂象 家傭保質
旅客入境後可轉做家傭,一直“冇王管”,令本澳家傭市場“立立亂”,困擾不少家庭。社會促規管多年,“慢半拍”的政府今年才有定案,建議日後家傭均需持“工作憑證”才能入澳工作,相信有助堵塞漏洞。惟社會擔憂有“副作用”,出現外傭人資真空或等候時間長,還需要當局關注。
本澳雙職家庭劇增,聘請家傭打理家務、照顧長幼越見普遍。據治安警資料顯示,截至去年三月底,本澳聘用傭人的家庭近二萬四千個。但本澳家傭市場未如理想,良莠不齊,揀工、博炒、貨不對辦、偷竊、虐兒等屢見不鮮,僱主和家傭之間矛盾加深。
家傭市場亂象頻生,主因是外地旅客入境後,可搵工做家傭,且期滿後可“跳槽”其他工種。“旅客家傭”來源不明,龍蛇混雜,質素參差,卻不愁“冇工開”。久而久之部分人有恃無恐,令家傭市場“立立亂”。即使現行法規規定,“當勞動關係結束時,外傭需立即返回原居地”,但有不少家傭領了機票錢後,未返回原居地,繼續在澳揾工。
社會促政府規管多年,經財司司長至一三年提出堵塞旅客轉家傭漏洞,惟跨部門工作緩慢,主管部門至一六年才提出三個方案諮詢。今年進一步明確擬出台“三招”以杜絕,建議日後家傭需持澳門“工作憑證”才能入境工作、僱主須經職介所聘請家傭、職介所不能再做“街客”。
上述建議對症下藥,相信能有效堵塞旅客轉家傭的漏洞。但本澳與眾多外傭輸出國,並無輸傭的正式協議,擔憂當地政府“不放行”,不批工作簽證,外傭就無法來澳,或出現傭工荒。政府宜盡快與家傭輸出國或地區簽署輸傭的協議;亦應優化內地家傭輸澳政策,提升粵閩內傭與澳門配對成功率;並研究開放其他省份的家傭輸澳,補充本地家傭數量。
家傭亂象一環扣一環,非單純調整家傭入境方式就能解決全部問題,勞工局需加快“職介法”修法工作,才能有效規管職介所運作;政府亦應與家傭輸出國區加強司法互助,建立制度化的外僱遣返機制,避免失業家傭在澳逗留再搵工。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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