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友清:上級要求統計王出勤
【本報消息】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虛構“掛名顧問”王顯娣(第八被告)在檢察院工作的假象,多年來用公帑支付王某逾四百萬元薪金和津貼。前司法輔助廳長周友清昨於初級法院作證時稱,上級着其統計王某的請假日數,以及保存王某的糧單和電話費單等。辦公室主任黎建恩(第六被告)則澄清,王顯娣從未就出勤問題直接聯絡他,其只是按何超明的要求審批王某的假單。
不知誰管王上班
王顯娣在檢察院的工作情況,助理檢察長郭少萍出示文件,內有周友清為王顯娣做的請假統計表和王某的內地病歷等。周作證稱,上級着其統計王某的請假日數,當中不批准王某用內地的醫生紙請病假。若王某遲到超過兩小時則要扣年假,認為統計工作是分擔上級的工作壓力。
主審法官林炳輝追問,誰人監管王某的上班情況?周答“不知道”。重申自己與王某的工作地點不同,不清楚王某有否上班。王某的職位是顧問,自己無權管她,上級也沒有指示其監管王某的上班情況。
保請假不超規定
控方再問周,為何要幫助王某保存糧單和電話費單?周表示,時任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着其“留住先”,電話費單則是人事財政廳給予的,相信也是上級的意思。周補充,上級安排其與王顯娣聯繫,可能因大家都是說普通話。在向王某解釋年假的統計時,也試過因遲到兩小時要扣年假一事受對方氣。另外,周聲稱自己工作時經常加班,離開辦公室時仍見黎建恩未走,黎的檯頭尚有一大疊文件,形容黎是最辛苦的員工。
黎建恩舉手補充,王顯娣從未就出勤問題直接聯絡他。根據何超明的要求,王某會將請假申請表交周友清,再轉交給黎審批,確保王某的請假日數不超年假規定,及後再交周記錄。不過黎建恩表示,不理解何超明為何會如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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