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屋住戶政總遞信求解釋
【本報消息】多名經屋住戶昨日上午十一時到政府總部遞信,指近日收到房屋局信函表示“不接受相關住戶申請配偶納入為家庭成員”,批評房屋局“出爾反爾”,又強調相關住戶上樓時仍實行“舊經屋法”,期望行政長官指示房屋局派員向他們清楚說明情況。
住戶代表廖先生受訪時向傳媒展示一份其一二年與房屋局簽署的預約買賣人合約,指當時的合約是引用第10/2011號法律,惟是次收到當局的信函是按第11/2015號法律,向住戶表示“不接納住戶申請配偶不納入為家團成員”,並至今約有一百名住戶收到同類信函,批評不少住戶已入住超過四、五年,房屋局的做法是對相關住戶不公平;坦言部分住戶上樓時也已告知房屋局,家庭成員配偶有物業的情況,惟當時房屋局仍通過其審批且向家團派發鎖匙,現時卻變成“不合資格”,認為導致現今問題應歸究於當局造契進度太慢,期望行政長官可幫助他們,指示房屋局主動派員向他們清楚說明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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