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議員李靜儀提出書面質詢稱,本澳合法的重型車泊位極為不足,運輸業界一直面對“被迫違法”的困局。而根據《規範機動車輛及重型客車之進口》的規定,僅特定的機構或企業可進口重型客車,而進口之重型客車必須具備專用的停放地點。她質詢當局有否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以及如何確保企業真正承擔起解決旅遊車等重型客車的泊位問題。
李靜儀指出,本澳泊位不足,而泥頭車、旅遊巴等重型車的泊位尤其欠缺,據統計暨普查局的資料,至今年2月,全澳重型汽車有7,819輛,但合法的重型車泊位極為不足。同時根據交通事務局的資料,其轄下停車場向公眾開放的重型車位數量僅為527個,當中明確為重型客車的車位只有44個。僧多粥少之下,運輸業界一直面對“被迫違法”的困局。
另一方面,隨著城市發展,在未使用地段闢成的臨時重型車輛停泊區已買少見少。由於旅遊車泊位緊張,不少司機反映晚間收工後無處停泊旅遊車。而設於路環聯生工業邨附近的67個五小時重型車輛咪錶泊位於本月中旬才投入使用;交通事務局承諾在澳門半島新城填海B區、路氹城鄰近機場大馬路的部分土地,及北安碼頭大馬路旁設置臨時重型車輛停泊區,仍需一段時間才可落實。過去一段時間,基於旅遊業發展,本澳進口了眾多旅遊車,根據《規範機動車輛及重型客車之進口》的規定,僅特定的機構或企業可進口重型客車,而進口之重型客車必須具備專用之停放地點。她認為,進口重型客車的機構或企業有責任解決有關車輛的泊位問題,而非將責任轉嫁司機,然而基於當局沒有嚴格執行規定,導致重型車泊位問題更難解決。
為此,她提出如下質詢:
一、法例規定,機構或企業進口之重型客車必須具備專用之停放地點,究竟當局有否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如何確保企業真正承擔起解決旅遊車等重型客車的泊位問題,而非將責任轉嫁司機?
二、在落實執行上述法律規定的同時,為紓緩重型車泊位緊張的現實問題,當局會否繼續尋找空間設置重型車輛停泊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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