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本澳新聞
  • 要聞
  • 兩岸觀察
  • 華澳人語
新聞
  • 選舉涉違規宣傳五宗 卅二人重簽代表法人
  • 南海伏季休漁結束 百多漁船出海作業
  • 菲婦感染登革熱危殆 今年第六宗輸入病例
  • 房屋局加緊為經屋做契 向青怡購者發出許可書
  • 檢院對9被告裁判的聲明
  • 特首晤南部戰區政委魏亮
  • 經局講解青創援助申請條件
  • 陸澳全力追查電騙 司警絕非坐以待斃
  • 新批發市場快將運作
  • 非漢瘧疾今年首傳入
  • 負責任博彩認識度調查將開始
  • 港男涉爆竊女友疑作假證詞
  • 問題利賓納回收擴大
  • 史文工作委員會開會
  • 世旅經論壇興義舉行推介晚宴
  • 井岡山幹部教育學院 澳同學會成立弘揚愛國
  • 宋碧琪重申繼續為民喉舌
  • e行卡•澳門通首發
  • 施家倫建議炒庸官還富於民
  • 陳明金盼來屆立會積極 完善公共利益民生法案

《核准安全委員會的運作規定》法規議妥.

2017-04-28 04:24
  【本報訊】鑑於第1/2017號法律《修改第1/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及第9/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第四條撤銷保安協調辦公室,並將民防職責併入警察總局,有必要廢止有關保安協調辦公室的條文,並修訂安全委員會運作的規定。為此,特區政府制訂了《核准安全委員會的運作規定》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建議安全委員會的運作基本維持不變,仍為行政長官在內部保安事宜的專責諮詢機關,並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警察總局將負責向安全委員會提供行政及技術、顧問支援,以及負責編製須經行政長官核准的內部規章;安全委員會的秘書將由警察總局局長指派的助理擔任。
  草案規定廢止第33/2002號行政法規《核准安全委員會及保安協調辦公室的運作運定》。草案建議自第1/2017號法律《修改第1/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及第9/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生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