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曉宇:不合理採購但何准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昨續審何超明九共犯案。檢察長辦公室顧問萬曉宇指,在採購工作的各種不合理中,倘沒有最高領導(何超明)的批准,好多事都無法做到。她曾在開會期間“拍檯”以示不滿,當時感到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第六被告)“有啲(上“殸”+下“火”)”。
庭審開始前,黎建恩的代表律師石立炘向法庭提出申請,指有強烈跡象顯示檢察長辦公室副主任胡潔如早前的證言不實,請求法庭把胡作供時以熒光筆劃過的獲多利十六樓平面圖收為存檔。主審法官林炳輝批准申請。
就採購問題上,助理檢察長郭少萍問萬,以個人猜測,維持各種不合理現象是誰人的主意?萬曉宇認為,如果無最高領導(何超明)的批准,好多事都無法做到。但不知道黎建恩有否爭取改變情況。郭引述黎建恩的供詞,指黎的工作量大,文件一呈上就批,加上同事無反映過有問題。萬表示,上級鄭幸捷和下屬李凱旋曾透露向黎反映問題。她在一次與黎、鄭開的三人會議中,試過“拍檯”表示不滿,但具體事件已忘記,感覺黎當時“有啲(上“殸”+下“火”)”。至於涉貪案揭發後,有否被傳媒的報道影響證言?萬認為不受影響,也沒有現任辦公室的職員就其作證施壓。
問及“隱形顧問”王顯娣(第八被告)於一○年以外僱身份入職,萬曉宇表示,無份處理王該次入職,但愕然檢察院聘請沒有持本澳居民身份證的職員,因為其他職員均無同類情況。多年來她曾見過王顯娣兩次,分別在檢察院辦的宴會及於北京舉行的反貪大會上,印象中王沒有出席大會活動,只在食飯時遇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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