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初級法院昨日繼續審訊跟何超明案有關的案件,該案共有九名被告。法庭傳召檢察院辦公室司法輔助廳前廳長林伊娜作供。聆訊獲多利16樓的使用和內部工作流程,證人證言多次前後矛盾,檢察官警告要如實作答。
同層樓常見黃國威
與第四被告林浩源是姊弟關係的林伊娜供稱,入職時上級指示由於資料保密,工作範圍內非一般人可自由進出。她說自己雖然一直都在獲多利16樓工作,但發現部份地方裝修不同,沒有水牌標示,經常見到有陌生人出入,她認為檢察院沒租用全層。
其後得知黃國威的公司原來也在16樓同一層,在電梯大堂遇自己弟弟林浩源,知道他為方便請假,僅收取月薪9000元受僱於黃國威做兼職。
被警告勿作假證
林伊娜提到2011年受何超明指示到16樓R座查看卷宗的翻新工作時,證詞與在終審法院作證時表示是前辦公室主任黎建恩指示前後矛盾。
檢察官警告她不要再信口開河,否則將被控作假證,林伊娜最後稱不太記得。
林伊娜表示,在檢察院換屆後也受何超明指示到R座。法官林炳輝說,換屆後理應聽命現任檢察長,指林伊娜違反職務以及保密義務,詢問她與何超明的關係,質疑兩人並非一般上司下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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