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為確保珠海市近期重大活動安全順利開展,自即日起至5月10日24時止,全市所有區域內禁止進行各類體育、娛樂、廣告性“低慢小”飛行物飛行活動。對於其他性質的飛行活動,應當經珠海地區空中管制部門審批同意後,方可實施。
據悉,珠海市警方近日發佈了《關於加強珠海地區低慢小飛行物管理工作的通告》,除了上述資訊,通告還要求廣大市民及飛行愛好者主動配合民航、體育、警方等部門對低慢小飛行物資訊及擁有者、使用者資訊的登記管理工作,同時嚴格遵守各項規定,杜絕違規飛行。對於違規飛行行為,警方將聯合空軍、民航等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違規飛行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低慢小”飛行物是指飛行高度500米以下,飛行速度小於200公里/小時,雷達反射面積2平方米以下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飛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孔明燈等13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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