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細則性通過《〈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執行法》法案。
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在引介時表示,委員經過與政府代表充分交換意見,及雙方技術層面多番研究及討論後,完善了法案的條文。
鄭志強說明法案時表示,法案涉及的政府監察實體為經濟局、民政總署及海關。同時,考慮到澳門鄰近地區的法律體制對相關危險的回應,委員會及提案人充份討論後,共識是將違反規則的行為列為刑事化,並須承擔輕微違反責任。
另外,立法會昨日細則性通過《〈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執行法》法案、《修改第2/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及第3/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恐怖主義犯罪〉》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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