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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職程制度 修訂案細則通過

2017-05-12 04:26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細則性通過修改公務員職程制度。修訂包括進入第 6級別人員,即高級技術員需具備學士學位的學歷要求,條文改為具備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多名議員關注有關修改,擔心學歷要求會因此放寬甚至降低。
  修改《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法案將進入高級技術員職程的學歷與其他高等教育制度銜接;規定學歷高於法定要求的投考人可獲任用於較低級別的職程;調整海上交通控制員、水文員和地形測量員職程的薪俸點等。
  法案建議,如典試委員會認為學歷的專業範疇與擔任的職務相稱,則具較高程度學歷者可獲任用於較低級別的職程。有議員擔心會否令人“鑽空子”,使一些只有碩士學位、沒有學士學位人士,可投考要求有學士學位的職務?
  列席會議的行政公職局長高炳坤解釋,修改條文原意是針對不同學制之間的銜接,主要是由於英國學士學位為 3年制,世界各地亦認可。當局未來執行時,會按當地官方認可學歷理解和判斷是否具備學士學位同等學歷。高炳坤又明確只有碩士學位,沒有學士學位,當局不會接受。
  高炳坤提到,此條文只是針對具有所要求學科的碩士學位及相關學科的學士學位的情況,若然只有碩士、沒有學士,則不會接納。會根據高教辦的有問題學府、學位清單,從而判斷要否接納投考人的學歷。
  他同時表示,學歷只是作為參加考試的前提,未來整個招聘制度會結合能力分析及能力導向,針對不同職務所需能力考試,以確保公職人員具備相應能力履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