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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何超明貪腐罪證確鑿 強調五個沒有僅是辯駁之詞

2017-05-12 04:25
  【本報訊】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貪污濫權經過約五個月審訊,昨日開始結案陳詞,控方指何超明貪污濫權罪證確鑿,何的所謂「五個沒有」只是辯詞。
  控方代表、助理檢察長陳子勁一開始便表示,他以沉重心情作結案陳詞,被告何超明曾是檢察院最高領導,檢察院是執法部門,但竟有領導偏偏犯罪,檢察院既痛心又蒙羞。他希望社會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任何職位,有罪必究,法治社會基石不會因為這宗案件動搖,這正體現司法客觀獨立,這宗案件不存在何超明所說的檢院「殺紅了眼」、「先射箭後畫靶」,彷彿他是被迫害。
  何超明曾稱,王顯娣協助歐文龍案的海外追贓,終在2014年追回近4億贓款,現在說他用人有問題,「功在特區、檢察院,罪在個人」,他反問這是否公平、合適?助理檢察長郭婉文表示,多名證人指出追贓過程中,何超明曾想放棄,4億贓款險些「泡湯」。何超明莫說有功,其行為更是損害國家利益、特區庫房和損害司法機關形象。
  控方認為,王顯娣只是空姐,連法律學士學位都沒有,但卻先後2次獲聘檢察院的法律職位。王顯娣多年來很少在檢察院出現,辦公桌沒內線電話,也沒文件,連分配的電腦都沒有檢院相關的工作紀錄。何超明稱王顯娣曾協助他參選特首,控方指這只涉及個人利益和政治目的,根本和公務無關。何超明用盡一切理由聘請王顯娣,又濫用保密理由企圖隱瞞王顯娣在檢院的開銷,這些事情最終曝光,顯示「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罪過留痕」。
  控方續指,何超明假借公務之名,用公帑租用教員休息室、竹灣招待所供個人享樂,指何的辯駁謊謬,不能立足。何超明一直以來都以「五個沒有」回應控罪,即強調自己沒涉及需要迴避的親屬關係、沒以任何形式指定判給予任何公司、沒創立犯罪集團、沒詐騙及分享利益、從沒收取任何公司或個人的一分一毫。陳子勁多次在庭上指何超明講大話,所謂的「五個沒有」只是辯駁的講法。
  他指何超在上述兩個地方的接待全是私人性質活動,如在教員休息室接待內地民間組織,弘揚中華文化,但「純屬其個人興趣,跟檢察院組織職能風馬牛不相及」。若然是真正的公務、拜訪活動,必有記錄,但非但沒有,而且除了何的貼身人員,連前主任黎建恩、檢察院負責動產的職員都不能進入,反而涉案公司職員卻持有鑰匙,說明何超明不想他人知道這個地方的真面目。他指何將專用和私用混淆,其行為「掛羊頭賣狗肉」,專用權不能離開公務用途。
  陳子勁指何超明大話越講越多,反而帶來反效果,令事實變得更加明白。如江樂士沒留宿的證言,篤破何曾強調竹灣會作客人留宿用途之說。他指何超明的罪行不存在任何可減輕情節,不能以連續犯案方式一併處罰,教員休息室及竹灣招待所部分,應裁定合共18項的詐騙罪成。
  控方表示,綜合證據顯示何超明私自取走刑事案件扣押物的沉香,當中沒有作書面指示,是希望做到不留痕跡。他曾稱沉香用於教學,但最終沒放在檢察院唯一的展覽廳,而是放在自己辦公室。自沉香搬離檢察院檔案室一刻起,已屬於犯罪。
  關於何超明創立犯罪集團的控罪,控方稱,從何超明家中搜出的何超明手稿內容,包括“起因顧問、隨後木頭,已過去”,“我們也佈防,溝通,可打小財電話”等的句子,以及從電話監聽記錄顯示,何超明在犯罪集團中擔任領導角色。另案被告麥炎泰及黃國威成立公司,承接檢察院的工程服務判給,何超明則運用個人權力,另設綜合管理組,有效控制判給程序和結果,裡應外合詐騙檢察院款項。
  何超明代表律師潘愛儀接受訪問時表示,何超明涉貪案踏入結案陳詞階段,她對結案內容已準備好,但昨日聽取控方觀點後,她會補充內容,有信心解釋控方觀點。她說,本案複雜,資料多,自己中途接手,沒足夠時間準備,壓力一直很大,但她對案件好有信心。
  何超明原代表律師梁永本連同其律師團隊昨日也到場旁聽,梁永本聆聽控方結案陳詞時不時寫筆記。他受訪時稱,每個人都很關心何案,做筆記只是個人用途。他強調自己與潘愛儀律師已做好交接工作,若潘有疑問他會解答。他說,舉證已完畢,大家對案件「心中有數」,他暫時不宜評論。
  終審法院今日早上繼續聽取何案的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