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信息交換制度最後細則性討論
政府求准多邊稅收徵管適澳
【本報消息】立法會一常會昨日最後一次細則性討論修訂《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主席關翠杏引述政府表示,特區政府正請求中央政府將內地簽署的多邊稅收互助徵管協定延伸適用到澳門特區,若得到批准,將來澳門不再需要與多邊協議的締約國逐一簽署協議。
一常會昨日上午十時舉行會議,財政局長容光亮等官員列席。關翠杏表示,政府呈交調整過條文的新文本,內容基本沒有改動。法案旨在訂定澳門與其他稅務管轄區簽訂的稅務條約或協議範圍交換信息適用的規則,信息交換包括專項信息交換、自動信息交換及自發信息交換三類。
持葡護照不雙重徵稅
社會較關心法案會否對擁有澳門及其他國家或地區“雙重身份”人士帶來影響,關翠杏引述政府表示,僅認定其為澳門居民,不會主動認定其外國公民身份。但若該國家向澳門當局要求該人的稅務資料時,特區政府將根據簽署的國際協定,向其交換專項信息。
針對擁有葡萄牙護照的澳門居民亦然。政府表示,同時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和葡國護照的中國公民,根據《中葡聯合聲明》,葡國護照只認定為其旅遊證件,因此不會將持有葡國護照的澳門居民的稅務資料主動傳送到相關國家,亦不會雙重徵稅。因特區政府已與葡國簽署《對所得稅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協定》。已與澳門簽署相同協定的還有內地、比利時、莫桑比克、佛得角,澳洲、瑞典、日本、英國等十六個國家和地區與澳門簽署了《稅收信息交換協定》。
政府介紹,正請求中央政府將中國簽署的多邊稅收互助徵管協定延伸適用到澳門特區,若得到批准,澳門將具備條件與協定參與國作稅務信息交換,不再需要與多邊協議的締約國逐一簽署協議。
關翠杏表示,政府稍後將提交正式文本,一常會希望在月底前向大會提交意見書,行政長官會優先簽署法案,預計可於六月三十日即“稅務信息透明與交換全球論壇”評核前生效,否則澳門將被列入“不合作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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