轄粵三自貿區 助力航運中心
海事巡迴法庭南沙揭牌
【本報記者廣州十二日電】廣東自貿區依托港澳,成為法治建設高地。廣州海事法院廣東自由貿易區巡迴法庭昨天在南沙揭牌,正式啟動涉廣東自貿區海事海商案件的巡迴審判,建立起市場主體對交易規則的預期,有效維護航運市場秩序,打造廣州國際航運中心建設中的法治軟環境。
提升國際話語權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陳建華,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徐春建,廣州市副市長、南沙區委書記蔡朝林,廣州海事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葉柳東,南沙區長曾進澤等出席了揭牌儀式。
葉柳東介紹說,過去兩年,廣州海事法院共受理各類涉自貿區海事海商案件四百六十八件,涉案標的額達人民幣二億七千三百萬元。去年設立廣州海事法院廣東自貿區法庭,先期受理南沙自貿片區的海事案件,條件成熟後統一受理南沙、前海、橫琴三個自貿片區的海事海商案件。
徐春建希望自貿區巡迴法庭的法官要通過審判打造精品案件,特別是通過公正高效審理自貿區內的涉外典型案件,發揮案件輻射帶動作用,堅定國際航運市場投資者和服務提供者的信心,使中外當事人獲得公平正義的直觀感受,從而提高我國在國際海事界和法律界的話語權。
五方面創新模式
自貿區法庭作為廣州海事法院海事司法試驗田,將探索創新審判模式。一是充分尊重商事主體的自主,嘗試由雙方當事人分別指定一名入額法官,承辦法官由雙方當事人共同指定或由法院隨機選定,共同組成合議庭。二是充分體現涉外審判的民主,嘗試聘請港澳籍的專家陪審員參加審判,並由當事人在廣州海事法院專家陪審員名冊中指定。三是充分顯示涉外審判的便利,一方主體為外國當事人的案件,試行法官中英文雙語審判,結案裁判文書同時附上非正式的英文翻譯件的模式。
四是充分利用自貿區內先行先試政策,在我國與相關國家之間沒有雙邊或共同締結的國際條約情況下,依國際司法合作交流意向、對方國家承諾將給予我國司法互惠等情況,自貿區法庭審理的案件,可先行給予對方國家當事人司法協助,積極促成形成司法互惠關係。五是改革自貿區法庭的審判方式,對海上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糾紛等七類案件的要素式審判,充分運用固定合議庭審理類型化案件、建立法官聯席會議制度等方式提高審判質量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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