裡應外合由上而下 一次指定終身承接
控方:判給淪遊戲責捨何其誰
【本報消息】何案繼續在終審法院結案陳詞。控方代表、助理檢察長郭婉雯指出,何與團伙裡應外合,利用便條紙向下級教路、放水,形成由上而下的採購模式,導致涉案公司“一次指定,終身承接”,判給工作淪為形式遊戲。
便條溝通教路放水
何超明被指創立犯罪集團,成立十家空殼公司專門承接檢察長辦公室廿四類、合共一千三百多項服務後再外判。郭婉雯指出,涉案的空殼公司是“三無公司”,根本沒能力實際提供服務,也沒有與供應商合作,有別於一般大判把非核心內容外判的概念。檢察院本來可把服務判予實際的服務供應商,毋須透過中間人,但在何超明的干預下,把各項服務判予涉案公司,提高報價後再找其他公司提供服務,從中“過河濕腳”。
對於何提出“五沒有”,強調沒有要求下級指定承判商、沒有細閱文件、簽署只是履行法律責任、自己從未收取過不法的一分一毫等。郭婉雯批評何超明推卸責任,直指每次由下級呈上的建議書也附同報價單和合同,何更會用便條紙與下屬黎建恩、陳家輝(兩人為另案被告)溝通,從中教路、放水,下屬亦用便條紙向他匯報情況,如“可否上建議書”、“增加項目、金額”等,加上何會親自圈閱文件,顯示整個批給過程由上而下,有別於正常的採購制度,導致涉案公司“一次指定,終身承接”,判給工作淪為形式遊戲。案中雖然沒文件顯示何超明直接修改報價或屬意哪家公司承接服務,但客觀事實為“先消費後報價”,郭質疑除了何超明同意,還有誰人可以做到。
九項詐騙應判罪成
有部分判給合同涉及購買咖啡粉,何超明早前辯稱“咖啡就大家飲,飲完告我犯罪。”郭婉雯則強調,“飲咖啡無罪,但借助別人飲咖啡,謀取利益,則應當指責、論罪。”
何也涉用公帑為犯罪集團租用獲多利十六樓作為辦公地,郭婉雯指出,何超明在檢察院刻意製造神秘氛圍,讓人對何有“生人勿近、高高在上”之感。十六樓全層均由檢察院租用,何超明以保密為幌子,製造藉口令職員不易進入十六樓,實際讓外人鵲巢鳩佔,若非何的首肯,涉案公司的職員如何能在上下班時間自出自入,合計八年令檢察院失去三百三十多萬元,應判處九項巨額加重詐騙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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