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件,辯方在結案陳詞時認為,廉署的一些監聽記錄不能證實是何超明本人,辯方表示,廉署和司警監聽的做法,是利用聲頻鑑定和基站位置分析,但案中沒有使用。在何超明家中搜出的手稿雖然已交由筆跡專家鑑定,但未能完全證明是何超明親筆;手稿內容不涉犯罪集團,也不是要向案中所指的犯罪集團下指示。 辯方又認為,涉案公司人員有家屬在檢察院工作,因澳門地方小,十分正常;一些官員也有親屬在檢察院工作,入職符合程序,從沒被認為有問題。 另外,涉案商人麥炎泰涉嫌向何超明太太轉讓獲得 75折購買海天居的單位,以及保利達洋行柯為湘指示下屬以周小芙名義開出 4張合共 200萬元單據,但並無收取周小芙款項,控方在庭審期間要求列入案卷事實部分。辯方認為事情未完全調查清楚,不應只聽信幾名員工口供,還需深入調查,包括聽取關鍵人物柯為湘出庭作供。 (區賢達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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