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貪污濫權案辯方昨日完成結案陳詞,辯方再次批評廉署的調查工作。合議庭未宣佈何時判案,何超明希望法庭根據事實作出裁決。
辯方律師潘愛儀稱,起訴書指涉案公司透過承接工程服務並外判,從中賺取差價,令檢察院損失。辯方認為,計算損失應以同期同量工作比較,廉署稱時間久遠,難查找當年的價格。若推斷差價就是檢察院的損失並不合理,因當中應存在合理的工作利潤。
辯方認為,由始至終未能證實何超明與涉案公司的關係,亦未能證實何超明曾向這些公司下達指示,達至裡應外合承接檢察院工程及服務。如果 15年來犯罪,早應有舉報。
辯方:部分監聽記錄未經聲頻鑑定
辯方指出,廉署的一些監聽記錄不能證實是何超明本人。廉署和司警監聽是利用聲頻鑑定和基站位置分析,但案中沒使用。何超明家中搜出的手稿雖已交由筆跡專家鑑定,但未能完全證明是何超明親筆;手稿內容不涉犯罪集團,也不是要向案中所指的犯罪集團下指示。
辯方認為,涉案公司人員有家屬在檢察院工作,因澳細小,這情況十分正常;一些官員也有親屬在檢察院工作,若入職符合程序,從沒被認為有問題。
辯方指涉案商人麥炎泰涉嫌向何超明太太轉讓獲得 75折購買的海天居單位,以及保利達洋行柯為湘指示下屬以周小芙名義開出 4張合共 200萬元單據,但並無收取周小芙款項,控方在庭審期間要求列入案卷事實部分。辯方認為事情未完全調查清楚,不應只聽信幾名員工口供,還須深入調查,包括聽取關鍵人物柯為湘出庭作供。
辯方:何超明涉公帑旅遊已逾追訴期
至於何超明被控 05年藉赴哥本哈根參加國際檢察官年會,與家人利用公帑旅遊,辯方律師潘愛儀指出,事發距離何超明被檢控已超過了 10年追訴期,法庭應考慮。辯方亦曾就此詢問時任特首,對方已忘了曾否批示何超明夫婦一同參加年會。辯方認為,時任特首沒有否認,何超明不應被判詐騙;拆單報銷旅程開支最多只屬行政違法。
辯方稱,涉案公司並非一般所指的空殼公司,涉案公司有報稅、有聘用人員、有交社保,多年來承接的檢察院服務也有參與部分工作;辯方又以近年承接檢察院裝修工程的公司本身業務只是設計,工程則外判,也是在承接檢察院裝修工程後,業務範圍才增加裝修工程。
辯方:何超明從未放棄對法庭的信心
潘愛儀總結陳詞時重申何超明沒詐騙,沒組織犯罪集團,也沒洗黑錢。
辯方稱,檢察院內的司法官、檢察官等均具有法律水平,為何多年來沒人投訴舉報,難道一日睡醒突然發現何超明犯下千多條罪? 辯方稱,事實庭上已鋪陳出來,是否有人用了另一種方式理解或斷章取義? 希望法庭考慮。
辯方稱,何超明是國家培育出來服務澳門。回歸初期社會動盪,何超明挺身打擊罪案,立下不少功勞,作為國家培育出來貢獻澳門的人,即使能騙過澳門人,也不能騙過國家。若何超明工作能力不濟,何以能當 15年的檢察長?
辯方認為,何超明對社會有貢獻,受人尊重,被控如此多罪名,已前途盡毀。案件不單審判何超明,亦考驗澳門司法制度,辯方相信法庭必定不偏不倚,遵循無罪推定原則。辯方引述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在本澳考察期間的講話,每宗案件均須體現法律精神、公平和正義。何超明本人從不放棄,他對法庭最後的防線有信心。
何超明:希望法庭按事實裁決
辯方律師完成結案陳詞後,由何超明作個人陳述,他用了一個多小時分析整宗案件。他多次否認控罪,但承認自己工作有不足,並向合議庭躹躬道歉,期間一度落淚。
何超明提出多個觀點,分別是報復、捏造事實、慘被羈押、先定有罪、再找證據。他稱,對於任命新的檢察院領導曾提出意見,但決定權不在自己,他形容禍躲不過。他強調,自己是現職檢察官,羈押他對於刑訴法的實踐有瑕疵。又稱歐文龍案追回海外贓款,是透過前顧問王顯娣促成,並無詐騙薪金。
何超明稱,2名兒子尚年幼,成長過程需要父親,案件牽連太太,令家中失去支柱,希望法庭依照事實,按法律判決,從輕處罰,他會接受裁決。
何超明完成陳述後,合議庭主席岑浩輝未宣佈何時宣判,表示本月18日將閉門審理案中機要費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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