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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問題多多 傳新澳門促全面公開公共採購資訊

2017-05-16 18:14


現行《採購法》已沿用30多年,早已過時。近年廉署及審計署亦接連揭發多宗違規採購事件,社會一直要求修改採購法杜絕弊端,但政府卻一拖再拖,直到近日經財司長梁維特才透露將在明年第一季展開公開諮詢,並爭取在明年第三季進入立法程序。傳新澳門協會促請政府在修法前應先在網上公開所有採購的資訊及判給結果;設立備用供應商資料庫;強制部門執行公開的《公務採購程序指引》。並促請政府修法時能將廉署的採購程序指引納入新法;確立全面公開採購資訊;提升公開招標門檻;將採購法適用於所有公共機構及政府全資公司。
林宇滔:廉署指引屬自願無法律效力 公開採購判給資訊欠規範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近年廉署及審計署均揭示不少政府部門存在公共採購的問題,坊間亦對公共採購存在諸多質疑。雖然廉署早於2003年因應採購法規範不清及內容含糊等問題制訂《公務採購程序指引》,但指引僅屬自願性質,無法律效力,部門落實各師各法,無法改變目前採購法存在的眾多問題。而廉署提出當局有必要修改採購法,但多年過去,政府對修法仍不積極,至今幾乎零進展,但政府的採購及公共投資金額已從2003年的47億元急升至2016及2017年的244億及277億元,反映公共採購制度的監督及檢討刻不容緩。
他亦指,雖然多個部門一再表示,現時本澳採購金額門檻過低,仍沿用30多年前的規定,超過250萬及75萬必須公開招標,認為應調升金額以提升效率及加快程序。但他認為,若不從根本上加強監督及提升透明度,改變目前政府採購中各種亂象,單單提升門檻只會令現存不規則行為越演越盛。
林宇滔提到,現時有個別部門已公開採購及判給資訊,但部門所公開的資料缺乏規範。認為在採購法律制度未修法時,公佈判給資訊的做法確實可行,有助加強社會、投標者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監督和及時發現問題,避免許多不合理的採購問題出現。只是政府從沒有強制要求全面公開,亦無統一規範招標與否的資訊公開方式,令外界難以監察。
協會:公開所有外判項目結果 制訂備用供應商資料庫
協會促請政府立即透過行政手段,要求所有部門、自治機構及政府全資公司將所有外判項目結果,不論金額、採購方式及類型,均在網站或統一平台全面公開,內容應包括:採購項目、判給實體及日期、獲判給者、判給金額及有否引用豁免招標條款及其理由等資訊。並指當局應要求所有部門制訂公開《備用供應商資料庫》,廣泛徵集各類工程、財貨及勞務的供應商,並對表現及質量進行評分,作為日後承判的參考資料。並應針對未能開展工程、提供財貨及勞務的獲判給人作處罰,避免公共服務受影響,認為有助所有有意承受項目的企業獲公平機會。
協會亦促請政府強制部門執行公開的《公務採購程序指引》,政府應透過行政長官批示等形式,確保公共採購及判給過程中必須執行指引內容,確保判給公平及公帑有效善用。
強制將廉署指引納入新法 法律確立全面公開採購資訊
協會亦認為,政府在修訂《採購法》時應採納廉署《公務採購程序指引》,結合社會環境狀況,以法律形式訂立,確保其法律地位及相應罰則與刑事責任。亦應以法律形式確保採購資訊及判給結果必須按法律規定全面公開。而在落實上述兩大前提下,可因應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適當提升公開招標門檻,並制定合適的直接磋商框架,簡化採購程序,在提升效率及確保公帑善用中取得平衡。並指所有政府自治機構及政府全資公司均應嚴格遵守上述程序及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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