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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促請政府修法前 公開採購資訊判給結果

2017-05-17 04:29
  【本報訊】現行《採購法》沿用30多年,傳新澳門協會促請政府修法前在網上公開所有採購的資訊及判給結果,修法採納廉署提出的採購程式指引,確保採購公開,提升招標門檻,修訂後的採購新法適用於所有公共機構及政府全資公司。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昨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近年廉署及審計署揭示政府部門存在公共採購問題,坊間對公共採購多有質疑。廉署雖早於2003年因應採購法規範不清及內容含糊制訂《公務採購程式指引》,但指引僅屬自願性質,無法律效力,部門落實各師各法,無法改變目前採購法存在的問題。廉署提出,當局必須修改採購法,但多年過去,政府對修法不積極,至今零進展,政府的採購及公共投資從2003年的47億元急升至2016及2017年的244億及277億元,反映公共採購的監督及檢討刻不容緩。
  他認為,現時本澳採購金額門檻過低,仍沿用30多年前的規定,超過75萬必須公開招標,應調升金額以提升效率及加快程序。若不加強監督及提升透明,改變目前採購亂象,單提升門檻只會令不規則行為越來越多。
  林宇滔表示,現時個別部門已公開採購及判給資訊,但部門所公開的資料缺乏規範。採購法修訂前,公佈判給資訊的做法確實可行,有助加強社會、投標者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監督和及時發現問題,避免採購出現問題。但政府從沒強制全面公開資訊,令外界難以監察。
  協會促請政府立即強制所有部門、自治機構及政府全資公司將所有外判項目結果,不論金額、採購方式及類型,在網站或統一平臺全面公開,內容應包括採購項目、判給實體及日期、獲判給者、判給金額及有否引用豁免招標條款及其理由等資訊。協會建議當局要求所有部門建立《備用供應商資料庫》,徵集各類工程、財貨及勞務供應商,對表現及質量評分,作為日後判給的參考資料;處罰對未能開展工程、提供財貨及勞務的承判人,避免公共服務受影響。協會認為這樣做能使有意競投項目的企業獲得公平機會。
  協會促請政府強制部門執行《公務採購程式指引》,政府透過行政長官批示,規定公共採購及判給執行指引,確保判給公平,公帑善用。
  協會認為,政府修訂《採購法》時應採納廉署《公務採購程式指引》,結合社會實況,以法律規定應罰則與刑事責任,以法律規定採購資訊及判給結果全面公開。在落實兩大前提下,可因應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適當提升公開招標門檻,並制定合適的直接磋商框架,簡化採購程序,提升效率,確保公帑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