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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稱廉署勸喻對聘人有助 公僕投訴機制快公布實行

2017-05-17 04:27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辯論政府部門違規聘人事件。行政法務司長陳海帆表示,廉署勸喻極具參考作用。她透露公務員投訴處理機制預料 6月份實施。
  列席會議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廉署勸喻雖然沒有懲處效力,但廉署作為監督部門,對如何執法才符合法律極具參考作用。她曾向同事提出,廉署或審計署發出的報告應視為一面鏡子,照照自己有否犯同樣錯誤;部門須依法施政,不應走法律空罅。她同時澄清,行政法務範疇沒有監督和監察職能,只有廉署和審計署才有。
  陳海帆澄清,法務局利用勞務合同方式聘請大量人員的說法並非事實。但提出辯論的議員梁榮仔堅持是收到法務局員工投訴,要求陳海帆了解。陳海帆強調經過調查,法務局沒採用包工合同聘人,部門具信譽,不會謊報資料,只有 3名已工作多年的勤雜人員採用勞務取得方式,也不會續約。
  陳海帆表示,除文化局以勞務取得方式聘用人員外,政府尚有其他部門存在類似個案約 10多宗,正陸續解決,包括到期不續約,或根據正常招聘方式解決。至於違規採用包工合同聘請類似固定員工,廉署過去發出勸喻後,現時已是零個案。
  陳海帆指出,包工合同和取得勞務方式有專門用途,勞務取得是外判工作方式,並非制度本身錯誤,問題是如何利用。她相信,經廉署多次勸喻,部門應有足夠認識,合理使用制度。
  陳海帆透露,公務員投訴處理機制預計可於 6月份實施。她說,投訴內容若涉及行政違法,仍由廉署處理,若涉及人員紀律,會維持由部門處理,這機制處理廉署和部門未能涉獵的事項,讓公務員有途徑解決部門間矛盾,由第三方委員會獨立分析跟進。
  至於問責制如何落實,陳海帆表示,目前設想是通過個人績效、部門績效及領導績效掛鉤的評核制度,用客觀數據支持問責制落實,預料評核制度諮詢會在今年底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