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保障本澳消費者及旅客的食品安全及公共衛生,維護本澳旅遊城市形象,民政總署食品安全中心展開行動,突擊巡查本澳各區手信食品店,打擊不衛生展示及銷售一衛生手信的行為,消除食品不安全的風險。
打擊行動五月十六日開始,行動期間,勒令十三間商戶下架不合衛生、無妥善防護的散裝肉乾,要求店鋪立即整頓。
民署指出,部份手信店積習不規範、不衛生,肉乾長時間在無保護下展示及存放,銷售人員手持剪刀,向沿途消費者推銷。食安中心過去接獲多宗投訴,涉及肉乾不衛生展示、食品發霉、食品發現異物或品質惡劣。食安中心極關注,跟進投訴,監督產品原料、製作、運輸、貯存及展示,積極輔導手信業,協助業者完善管理。
去年起,食安中心多次與手信業交流座談,討論營運中常見的衛生及安全問題。食安中心巡查及聽取業界意見後,發出了售貨員易於執行的《手信食品行業衛生操作指南》,為了讓售貨員掌握執行細節,中心派員上門逐一勸導商戶,要求業者改善非包裝的肉乾類製品展示及存放,說明《食品安全法》中的規範及責任,要求商戶由首季起在六十天內改善,改善期屆滿後若情況依然,中心即時命令暫停供應或出售有食安隱患的產品,直至改善及通過複檢後始能再供應或出售。
民署食安中心重申,食品業務必須遵守《食品安全法》,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及衛生指引生產、出售食品,並配合食安工作。業界出售非包裝或陳列即食食品,必須提供合適的防護,以免食品被蟲鼠及飛沫污染,且須清晰標示產品資訊供消費者判斷。未符合衛生條件的商戶,巡查人員會即時勸喻,督促改善,並按風險程度採取預防及控制措施,包括下架或銷毀問題食品。根據《食品安全法》,如拒絕當局執行食安工作,違反預防及控制措施,可構成“違令罪”,須負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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