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早前一名公務員被揭發曠工在酒店吸毒,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公務員入職前均需要提交刑事紀錄證明,相信涉案人士當時是符合公務員入職條件才會被聘用。
涉吸毒公務員姓蔡,三十五歲,本澳居民。早前司警在調查一宗販毒案期間,到皇朝區一酒店拘捕兩名毒犯,並搜出一個經改裝的手機充電寶,內藏二十多小包“K仔”和冰毒,行動中在酒店客房發現該名正在吸毒“上電”的公務員,有人聲稱因怕被家人發現自己染上毒癮,所以租住酒店吸毒。
陳海帆昨日回答傳媒問及公務員涉嫌吸毒被捕事件,她強調,公務員的入職條件有法律規範,當中均需要提交刑事紀錄證明,相信涉案人士當時是符合公務員入職條件才能入職。至於有否提起紀律程序,她稱民署正跟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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