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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務法案料會期前議妥

2017-05-24 05:02
  【本報訊】由議員出的租務法案仍在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審議,委員會主席鄭志強稱,法案要擬定新的工作文本,他有信心在今屆立法會任期結束,即 8月15日前完成審議。
  鄭志強稱,租務法案涉及設立加租機制,訂定租金調整系數,以及政府執行是否有困難。委員會要求列席會議的法務局代表,向政府說明法案的立法意向,例如加租機制用甚麼指標定出加租幅度。鄭志強稱委員會很快進入下一階段的工作,有信心能在今屆立法會任期結束前完成審議。
  另外,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審議《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法案。對於法案建議設定買家承受的建築物負擔(如管理費)上限為2年會否鼓勵賣家故意拖欠管理費?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下周與政府開會時會再問及修訂原因。他認為政府是出於好意,理論上是保障新買家,「寫明的話,就算買家被賣家呃足10年管理費,都係孭2年」。目前想到唯一不好之處,是管理公司或者業主會可能「複雜咗」,兩頭追債。
  法案新文本建議若由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按法律規定,或由法院委任聘請新的管理公司,原本由發展商聘請的原管理公司需於 90天內離場;若原管理公司主動離場則需 6個月通知,若果涉及賠償,應該由與該舊管理公司簽約的發展商負責。新文本同時建議已安裝的地鋪外牆的招牌廣告不須拆卸,即使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已召開會議議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