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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保養服務判給虛構緊急性

2017-05-25 06:35

    廉署:保養服務判給虛構緊急性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昨日續審何超明九共犯案,案發時檢察長辦公室常以緊急為由採用直接判給,廉署證人作供時指出,當中很多的保養服務都每半年續約,根本不存在緊急性。至於負責採購的其他主管為何沒有違法?證人表示,前副主任鄭幸捷曾向何超明申請不再處理採購事務、時任職務主管何金明也不曾交報價單予下級。

    黎陳修改報價單

    廉署證人曾形容何超明裡應外合,合謀詐騙檢察院公帑。辯方律師石立炘問證人“裡應”中,在檢察長辦公室曾製作批給建議書的職員眾多,包括綜合管理組職員陳海燕、黃慧珊等,為何會鎖定前主任黎建恩、前顧問陳家輝為被告?證人指,其他的人士只按上級的指示處理工作,就算心中存疑也別無選擇,但黎、陳會修改報價單,提高金額後再交給下屬,二人更用黃色便條紙溝通,藉以保障涉案公司的利益。

    證人舉例指,在何超明姨甥楊俊傑住所搜出一個移動硬盤,當中有大量涉案公司的報價單,電子檔顯示製作用戶的名稱為陳家輝的英文名簡稱KFCHAN,與陳在檢察院的用戶名一致,顯然涉案公司連製作報價單也要讓陳家輝先撰寫初稿。

    石立炘追問,二○○一年八月三日一份文件顯示,負責採購的綜合管理組由何金明任職務主管、副主任鄭幸捷負責協調,質疑為何其他主任人員沒有犯罪?證人供稱,在二○○四年鄭幸捷向何超明申請不再處理綜合管理組事務;在何金明在任時,沒有出現上級交報價單予下級的情況。強調製作建議書和簽名並非有罪,重點是有否目的讓涉案公司中標。

    保養每半年續約

    涉案的清潔滅蟲、白蟻防治、傳真機及花卉保養的合同中,證人表示,涉案公司的人手根本不足以同時應付承接的項目,在未承接白蟻防治的服務時,林浩源(第四被告、前司法輔助廳長林伊娜之弟)已代表涉案公司與二判公司簽合同把服務外判。至於案發時檢察長辦公室常以緊急為由採用直接判給,證人表示大多的保養服務都是每半年續約一次,不存在緊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