殭屍法律跟不上社會發展形成矛盾
劉德學:立法提質增效消除滯後
回歸後澳門社會經濟大變革,但法律方面反應相對遲緩,困擾本澳民生及經濟。對於本澳法律滯後的批評聲音,法務局長劉德學表示理解,但主張以適應性視角代替滯後說法,出路是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
舊法律跟不上發展
近年社會對本澳法律的質疑及批評聲音不少,不僅表現在存在不少年代久遠的“殭屍法律”、中葡文本之間有個別歧義,還有未能適時立法填補制度上的缺失等。劉德學表示,法律滯後有其歷史和現實原因,包括憲政基礎的轉變、社會快速發展變化、法律人員對法律體制的適應。他認為這種滯後的批評,一般反映在部分法律未能跟上近年社會急速發展所產生的矛盾,不能很好地應對日益複雜的社會利益關係。
他坦言現行法律體系中有部分法律從制訂至今已有一段頗長時間,未能迎合社會實際需要,除缺乏可操作性和執行性,亦產生一些新的需要法律調整的領域。就此,特區政府不斷檢討和完善現行法律制度存在的空白和缺失,如制訂新的《預算綱要法》;在中央劃定澳門有八十五平方公里海域管理範圍後,特區政府成立了由行政長官領導的“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現亦正着手制訂《海域管理綱要法》。
推動集中統籌立法
除此以外,為處理法律規範之間所出現的衝突和不一致的問題,特區政府現正按照計劃,以及與立法會共識的處理方案,有序推進原有法律清理的立法工作,以增強法律體系的內在協調性。
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視察澳門時表示,“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劉德學表示,特區政府為建構一個以基本法為基礎,能夠適應澳門社會實際情況和符合發展需求,以及各部門相互協調的較理想的法律體系,已着力推動集中統籌立法機制,務求做好立法前期的統籌和準備工作。同時透過立法諮詢的過程,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並切實跟進立法項目的進程、在技術上加強法規制訂的妥適性和協調性,從而提高立法效率和質量,回應社會訴求,完善法制,消除法律滯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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