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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良制訓公僕免施政失誤

2017-05-26 04:36
  【本報訊】 廉署早前揭發文化局以「取得勞務」方式違規聘請大量人員,行政法務司長陳海帆認同在報告發表後才糾正不足夠,需要做好預防,包括建立良好的制度和培訓公務員。
  議員吳國昌昨日在立法會口頭質詢會議上,要求列席的行政法務司陳海帆說明部分官員離職是否官員問責的體現。吳國昌質詢當局除了事後修補錯誤外,有否採取措施,防止施政漏弊,有否依法譴責官員,追究責任?廉署在相關官員離職後才公佈調查報告,當局應交代官員離職是否等同官員問責?
  議員施家倫指出,近年廉署及審計署不斷揭露公共部門行政弊病,但問責制度缺失,每當廉署及審計署公佈調查報告,證實公共部門違規、違法後,有些部門是「意見接受,態度照舊」,甚至當廉署的勸喻「無到」。他認為要令廉署及審計署報告發揮效用,主要官員必須重視,涉事部門「有錯要改要認,大錯要罰,有些人更要為錯誤負責。」他指廉署及審計署報告甚少對部門現有工作進行審查,官員離職後無法問責,當局有否檢討什麼原因導致部門「知法犯法」?績效評核、內部考察究竟有何改進?
  議員宋碧琪表示,廉署及審計署過去公佈多份報告,市民未見有局級、司級官員需要為自己行為負責。她認為政府必須嚴肅看待事件,有足夠的預防機制才能令人信任。
  議員何潤生認為,社會普遍質疑官員「有權無責」,責任追究乏善,問責制無法落實。過去廉署及審計的報告揭發政府在資源配置、預算開支、人事管理聘用等存在種種弊端,嚴重損害社會利益及政府管治威信。但事後看不見任何官員因決策不當或失誤被問責。政府非缺少問責機制,但機制必須能追究責任,而非僅具框架。人們看不到現行機制有實質效用。制度有效才能問責及有教育和警示作用,才能引患未然,否則事後不能懲處,失誤會不斷重演。
  陳海帆回應,行政法務範疇主要負責制度建設及檢討,必要時候對公職法律制度發出指引。監督實體對轄下部門有監督監管責任。至於為何相關官員離職?她稱相關司長已向社會說明。
  陳海帆指,廉署公佈調查報告後,文化局立即成立內部工作小組,檢討內部的人資管理狀況,並分析報告所指的個案,處理方案現已呈報上級。政府已展開紀律程序,將適時向社會公佈結果。她指出,政府已全面檢視以「取得勞務」請人的情況,目前尚有約10個個案處理中。
  她稱,政府重視制度建設,現行的公務員績效評核制度沿用 10多年,主觀性較強,政府希望日後部門績效,可以與個人,包括領導主管的績效結合,加入第三方評審元素的研究報告現已基本完成,正分析和設定各部門加權指數。特區 5年發展規劃有每年的施政安排,希望市民對部門的滿意度能客觀反映績效。陳海帆表示,績效評核制度研究年底完成後,將展開諮詢。
  陳海帆表示,2016年領導人員工作表現評審結果顯示,在 “執行上級所訂定的指示及實現既定目標的能力”部分,約 66%的官員獲得 “良好"或以上的評語,約 34%的官員的評語是 “尚可”或 “符合期望”,低於 1%的官員“有待改善”。
  在“領導及管理所屬部門的能力”部分,約 88%的官員獲得良好或以上評語,約 11%的官員表現 “及格”,接近 1%的官員則 “有待改善”。
  在 “執行公務時的道德及責任感”部分,約 93%的官員獲得“良好”或以上的評語,約 7%的官員的評語是“及格”,不足 1%的官員“有待改善”。
  陳海帆建龍,每當廉署或審計署發表報告後,單事後檢討糾正不足夠,更重要的是預防問題的出現,做好制度建設及公務員的培訓。她指出,已要求轄下公務員在法律框架下全面檢討自己的工作,看部門工作是否有需要改善的情況,及時糾正。政府並加強培訓公務員,避免他們不正確理解法律,甚至「鑽法律的空子」。她指出,現時正在思考,是否有方法及時了解公共部門執行公職法律制度時普遍存在可能引起問題的情況,作用預防,避免廉署或審計署出調查後才糾正。
  澳門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楊儉儀稱,公務員公積金制度的管理基金主要採階梯式收費,2015年已由 2007年公積金制度出台的百分比調低 25%,並將進一步調低 43%,楊儉儀稱,希望透過調低管理費,幫助公務員減少相關支出,等同增加收入。
  楊儉儀稱,公務員公積金的管理費由於已簽署保密協議,不能公開,但作為政府機構投資者,收費一般比私人投資基金便宜,現時公積金所有基金收費比鄰埠或其他市場都有相對非常好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