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貪污涉及九名被告的另一案件繼續在初級法院審訊。法庭傳召廉署調查人員作證,回答關於檢察院多項外判服務的問題。
法庭傳召廉署人員就檢察院多項外判服務作證。證人指承判檢察院遠端監察服務的判給公司,原則上需要有保安經驗,要將監控錄像傳輸到治安警察局,但廉署調查後未發現承判公司符合這兩點要求。證人對比涉案公司和前一間公司的報價單,發現該公司提供的服務少,但價錢卻比前公司貴。
另外有關何超明官邸維修雜費,證人指檢察院批出220萬澳門幣的費用,多年來更換五間承判公司,5間公司均是黃國威和麥炎泰名下公司,實際上他們另找二判公司提供官邸維修雜項服務。涉案公司更毋需成本,因費用待檢察院支出後涉案公司再找數。
關於微縮攝影外判,廉署調查後發現建議書全由時任綜合管理組主管陳家輝撰寫,隨後直接判給涉案公司,該公司當時新開不足兩個月,沒有任何員工資料。
證人指出,廉署在何超明姨甥,即楊俊傑家中搜出關於微縮攝影報價單的電子文件,文件創建人是陳家輝,反映出陳家輝協助製作關於微縮攝影的報價單。
對於檢察院曾訂錯一批椅子,但最後沒有退貨,庭上展示一份陳家輝遞給黎建恩的文件,內裡貼有一張“黃紙仔”。當中內容提及高雅沈生弄錯凳款,建議更換到水吧使用,黎建恩回覆“同意”。
證人表示“高雅”是當時的二判公司,紙中內容顯示,陳家輝和黎建恩知道凳子由二判公司購買,但“黃紙仔”日期比建議書日期早,估計是購買凳子後,再後補建議書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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