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細則性通過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政府指出,這項法律旨在履行國際義務,避免雙重徵稅,打擊逃稅及洗黑錢。
按照法律規定,境外居民資料才需交換,如果是本地居民,且沒境外居民身分,其稅務資料無需交換。
超額攜現款入境11月起需強制申報
另外,立法會昨日細則性通過 《監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法案,金額上限為澳門幣12萬元,具體數字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居民和旅客入境時若超額攜帶,需進入紅色通道申報;出境時若被查問,亦需申報,否則可被科處澳門幣 1,000元至 50萬元罰款。
議員區錦新關注政如何宣傳,讓居民和旅客知道這限制。海關關長黃有力表示,法律將在 11月 1日生效,尚有 5個月時間,政府將在口岸,和利用媒體宣傳,上限金額參照國際指標訂定,經常出入境的人士料會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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