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初級法院昨日續審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九名被告的案件,廉署證人指出,涉案的犯罪團伙曾把1千多萬的不法資金存入何超明兄長何超信(第3被告)的銀行戶口。在何超明與其妻周小芙(第9被告)的總資產中,有1,700多萬元屬不明財產。
廉署黃姓首席調查員指出,何超明創立犯罪集團洗黑錢,多名涉案公司負責人黃國威、麥炎泰、李君本(第1、2、4被告),以3種方式把1,000多萬的不法資金存入何超明兄長何超信的銀行戶口,包括每次2萬元透過取款、存款機過戶。
黃、麥的代表律師李奕豪質詢證人,眾多存款機過戶紀錄中,為何出現何超信存入的數目,大於黃、麥等人取款的金額?證人認為,何超信存入金額時可能夾雜自己的款項,不一定全屬不法收益。
證人續指出,何超信在其堂弟何超性(任職某銀行分行行長)的協助下,多次存入、取出大金額現金,但沒填寫資金來源和去向。據調查發現,多年來何超信透過櫃員機和銀行櫃檯提出6,000多萬元,這些資金去向不明。
何超明與其妻周小芙被控的財產來源不明罪,證人表示,2015年時,兩人總資產達8,800多萬元,其中不明資產1,700多萬元。金額是以兩人總資產和何超明於1999年申報的約2,200萬元資產、申報後二人的家庭支出和合法收益,以及在黃國威、麥炎泰、李君本、何超信等人存入何超明戶口的100多萬元計算。
昨日審訊前,有律師申請放棄約20名辯方證人出庭作供。主審法官批准,估計該批證人涉及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前顧問陳家輝(第6、7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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