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院服務判上判最高提五成報價
證人:何超信係公司高層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昨日續審何超明九共犯案,涉案公司前職員陳小麗指出,入職面試時何超明兄長何超信、其姐夫李君本(第三、四被告)均在場,何超信雖不常回公司,但感覺其屬於高層管理。又稱公司多年來只接檢察院判給,需由二判實際提供服務,最高提五成的實際價金上報檢察院。
何超明涉與團夥裡應外合,在檢察院工程及採購服務批給中賺取厚利。
陳小麗表示,自己早於二○○四年入職,面試時何超信、李君本均在場,當天面試後,他們隨即說“第二日可以返工”。初入職時,只負責微縮攝影工作,自二○○八年開始,撰寫報價單再上呈檢察院,從中得知公司內共分為十家公司,多年來,公司只承接檢察院的不同判給,需由二判實際提供服務。
案情指,團夥成員包括涉案公司負責人黃國威及麥炎泰(第一、二被告),何超信、李君本等。陳小麗指出,李負責公司財務會計、黃負責工程類別,麥與黃會簽支票發放員工薪金。何超信雖無甚麼實質工作,但他關心公司業務,每月都會回公司,也可以使用公司的獨立辦公室,自己見過黃國威、李君本、何超信三人在公司開會,感覺何超信為公司高層。
按黃李意思上報
陳小麗表示,在撰寫報價單時,一般都按照黃國威、李君本的意思,在二判公司的批給上,提高價金再上報檢察院。在李君本的指示下,購買文儀用品一般提高兩至三成、電器用品則提升一至兩成,只有機票等調幅少於一成;黃負責的裝修等則最少加三成,最多五成;何超信則曾親自到內地取紀念品回來,金額也是何超信自己填寫再上報。
陳小麗補充,有時檢察長辦公室前顧問陳家輝(第七被告)和其他同事會主動聯絡要求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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