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核準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防護頭盔的型號》行政法規,將於6月13日生效,澳門交通運輸業總工會日前邀請該局車輛處處長陳耀輝、技術員甘俊傑、查驗員鄒孝秋和公共關係處葉秀麗出席“電單車頭盔標準法規”講解會。
交總理事長趙步雲指出,頭盔涉及該法規四大問題:不應把所有責任推卸給使用者,應從規管進口商和銷售商售賣合格頭盔。倘居民從外地購入頭盔,應有機制允許到相關部門核準型號。二、合格頭盔標籤脫落,當局是否有權執罰,希望清楚說明。三、目前合標準的頭盔型號約四百多款,警方截查需逐個核對,工作量大,居民步查詢亦有困難,希望當局加強宣傳,減少誤解。四、是根據統計資料顯示,澳門有超過十三萬輛電單車,預計日後將淘汰十一萬七千個頭盔,當局宜有全盤環保方案,避免造成“頭盔污染”。
陳耀輝表示,交通局採用世界公認的八個技術標準,目前有四百多款核准頭盔放上該局的網頁,居民可以上網查閱。有與會者提出,頭盔沒標籤,但有型號、改裝頭盔、損壞頭盔會否被罰。部份電單車使者是長者,不會使用電腦,交通局可否在報紙刊登標準的頭盔型號或印發宣傳小冊子。陳耀輝回應,違規者不會即時被罰,會由交通局跟進。頭盔損壞應更換,不應繼續使用,頭盔不可改裝,以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如不懂上網可嘗試要求家人或朋友協助,也可到有誠信的頭盔銷售店或交通事務局查詢。雖然法規沒有訂明頭盔使用年期,但參考國際頭盔安全測試報告,頭盔一般使用三至五年須更換。他呼籲電單車使用者不可用單車頭盔或地盤頭盔,與選用合技術標準的頭盔,以便防止衝撞受傷,為本身安全應選用合標準頭盔。
為加強居民對認識該法規,交總從四月底至今,透過新媒體和組織理監事、工作人員到各區派發宣傳單張,務令居民了解法規,知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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