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街坊總會大廈工作委員會和大廈管理資源中心日前舉辦大廈管理資訊專業常識系列講座,邀請多幢大廈管理委員會代表到場探討如何追討大廈個別業主的拖欠的管理費及公共地方維修費用。是次會議更邀請梁安玲大律師向與會者分享如何透過法律途徑向個別業主追討欠費。
講座先由大廈工作委員主任程順明向與會者分享如何形成欠費,以及分享如何合法地召開業主大會選擇管理公司或維修工程公司,隨後更分析當成功選出管理公司或維修工程公司後,管理委員會會依據業主大會的授權,與中標的公司簽署合同,合同簽署後,其效力即將生效,並會對全體小業主產生法律效力,無論係提供管理服務,或者係維修事項,業主都要按照自己單位的價值比例攤分,如果有個別業主欠費,管理公司、維修公司,甚至是管理委員會都可以向欠費的業主提起訴訟,要求業主承擔應該要負擔的費用。
其後,由梁安玲大律師向與會者講解如何透過法律訴訟追討欠費的業主。梁安玲表示,如案件利益值(欠費金額)大於5萬元的,可以透過律師向法院行使宣告之訴,小於5萬元的,可以在不用聘請律師的情況下提起輕微民事訴訟程序,又或者由向原告透過律師,依照具明確記載所欠之管理費用或維修金額的業主大會會議紀錄,向欠費的業主提起執行之訴。此外,梁安玲更向與會者分享輕微民事訴訟程序的適用條件及特徵,如非強制委託律師、免除預付金及起訴狀較為簡易地編寫,以及分享如何行使執行之訴,例如要確定債權債務關係,及要理解債務是否到期,隨後更提醒,如行使執行之訴,在過程中更可向法院扣押債務人的財產或權利,又或者強制變賣被查封的財產,因此此項訴訟具有十分強的阻嚇性。
街坊總會大廈管理資源中心主任秦昶表示,街坊會總一直關注單位欠費的問題,因為欠費會嚴重影響大廈管理的素質,更會影響管理委員會及管理公司的運作,最終受害的反而是全體業主,期望政府日後能完善大廈管理法律法規外,更要優化現時法院的追討程序,以便讓管理委員會能更容易透過法律訴訟,在依法、合法的情況下向故意欠費的業主追討有關費用。唯有加快完善現行的大廈管理的軟硬件,包括完善法律制度及優化政府部門的配合,這才能更有效吸引更多業主組織管理委員會,為大廈管理服務出一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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