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議員李靜儀要求優化技術移民政策,確保本澳能吸納所需專才。
李靜儀指出,本澳現行的輸入外地僱員政策,容許外地人透過“管理人員及具備特別資格的技術人員"制度申請居留,但審批程序和標準欠嚴謹,惹來社會批評。
根據現行居留法,獲本地僱主聘用的人,若具備的學歷、專業資格及經驗被視為特別有利於澳 門,可申請來澳定居。
貿易投資促進局會就申請人之學歷、專業資格/著作/獎項、工作經驗、工作職位、基本薪酬、刑事紀錄等因素作分析。但該局卻沒就澳門的人才需求類別作分析和要求,亦沒就“技術移民"釐定明確的審批及計分標準,有僱主聘用即可符合其中要求。申請條件嚴重滯後於社會發展,申請人原則上應具備大學學歷或以上,基本薪酬不低於有關行業的薪酬中位數/平均數等,此等過低要求,確實與專才的實際條件有差距;同時缺乏公開透明的監察和上訴機制。這政策一直被社會質疑能否為本澳吸納真正所需的人才,獲批居留人員所屬範疇是否確實有專才需求。
有企業人事部人員反映,該公司以“管理人員及具備特別資格的技術人員"方式獲批的人員並非本澳真正緊缺的專才,因獲公司聘任為管理層人員,獲得移民資格;實際上該職位只屬一般經理級別,本地人經培訓或累積經驗亦可勝任,但現行“技術移民"制度粗疏,擠壓了本地人的發展機會,更甚者被濫用為外地人取得澳門居留資格的渠道。
她說,有意見指曾嘗試申請醫療、資訊科技等領域且富有專業知識和豐富經驗的專才,希望將新技術及實踐經驗引進澳門,帶教本地人才成長,但因規範不明確而受阻。
為確保政策真正用於吸納本澳所缺乏的專才,社會和議會不斷要求當局做好本澳緊缺專才的分析,仿效其他地區的做法,明定“技術移民"的專才類別、設定明確的計分制度、確定量化的審批標準,可惜建議未被接納,以致制度易被濫用、隨意性大,未達政策目標。
李靜儀質詢當局:
一、“技術移民”政策的原意,是為本澳引進專才,配合社會和經濟發展,當局多年來對本澳專才需求作了哪些分析?有關結論如何?哪些屬可考慮引進專才的範疇或職位?
二、當局會否檢討和優化“技術移民"政策,對“管理人員及具備特別資格的技術人員"制度之專業和技術類別作出明晰的規定,確保能真正吸納本澳經濟及社會發展所需和缺乏的人才,亦免擠壓本地人向上流動的機會?
三、當局會否對“管理人員及具備特別資格的技術人員"制度設定明確的計分制度,透過量化的標準減少權限部門審批的隨意性和主觀性,增加審批的公信力,回應各界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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