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本澳新聞
  • 要聞
  • 兩岸觀察
  • 華澳人語
新聞
  • 選舉涉違規宣傳五宗 卅二人重簽代表法人
  • 南海伏季休漁結束 百多漁船出海作業
  • 菲婦感染登革熱危殆 今年第六宗輸入病例
  • 房屋局加緊為經屋做契 向青怡購者發出許可書
  • 檢院對9被告裁判的聲明
  • 特首晤南部戰區政委魏亮
  • 經局講解青創援助申請條件
  • 陸澳全力追查電騙 司警絕非坐以待斃
  • 新批發市場快將運作
  • 非漢瘧疾今年首傳入
  • 負責任博彩認識度調查將開始
  • 港男涉爆竊女友疑作假證詞
  • 問題利賓納回收擴大
  • 史文工作委員會開會
  • 世旅經論壇興義舉行推介晚宴
  • 井岡山幹部教育學院 澳同學會成立弘揚愛國
  • 宋碧琪重申繼續為民喉舌
  • e行卡•澳門通首發
  • 施家倫建議炒庸官還富於民
  • 陳明金盼來屆立會積極 完善公共利益民生法案

公務員投訴制度審議畢 倡設公務員投訴委員會

2017-06-16 04:25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的管理制度行政法規草案,除廉政公署、審計署、立法會輔助部門、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及檢察長辦公室外,公務員投訴制度適用於政府所有部門的公務員。制度中將設立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管理委員會,最多由 7名成員組成。
  為貫徹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管理理念,並對公務人員的管理制度作出補充,特區政府制定了《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的管理制度》行政法規草案,以保障公務人員提出投訴的權利,促進人員與公共部門之間的溝通,營造和諧的工作環境,並優化公共部門的管理及運作。
  草案的主要內容如下:第一,草案建議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部門的公務人員,以及相關的專有人員通則規定補充適用公職法律制度一般規定的公務人員,但不適用於廉政公署部門、審計署、立法會輔助部門、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及檢察長辦公室。
  第二,訂定管理投訴處理的原則,包括不得因提出投訴而使投訴人的權益受到損害,尤其是其僱傭聯繫及職程方面的損害;管理投訴處理的人員負有保密義務,違反保密義務者,須按規定承擔紀律、民事及刑事責任。
  第三,設立“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管理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由其確保適用於投訴處理的目的、原則及規則得以遵守。“委員會”為隸屬於行政法務司長的責任實體,由最多七名成員組成,包括一名主席;成員從獲公認為傑出且具適當的知識或專業經驗的人士中選任,“委員會”成員由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委任並訂定任期。
  第四,草案規定公共部門須與“委員會”合作,委派副局長或同級人員按草案的規定及“委員會”的指引跟進投訴。
  第五,訂定投訴處理的管理程序。投訴應以書面方式,經簽署後向有關部門提出,不得匿名投訴,投訴所發生的事實不得超過三年。
  針對非指向公共部門最高領導的投訴,投訴人可選擇向有關公共部門或“委員會”提出。如向公共部門提出,公共部門應按投訴所涉情事進行處理,並於處理完結後,編製最終報告及將結果通知投訴人和“委員會”。如投訴人不滿意其處理結果,可要求“委員會”介入分析有關投訴處理。
  針對指向公共部門最高領導的投訴,投訴人應向“委員會”提出,“委員會”在跟進期間,公共部門須向“委員會”送交投訴處理建議,而“委員會”則對該建議發表意見。投訴的處理完結後,公共部門須編製最終處理報告並送交“委員會”,“委員會”將相關結果通知投訴人。如公共部門不接納“委員會”的意見,“委員會”可將其意見送交相關施政範疇的政府成員。
  第六,“委員會”須遵守獨立、公正及無私的工作原則,並應優先考慮相關的法律規定,“委員會”可將投訴事宜作出舉報或轉介投訴,以及中止或中斷草案所定的期間。
  第七,“委員會”須就管理投訴的運作情況向行政法務司司長呈交年度報告,如有需要,可提出對公共部門及政府運作的優化措施的意見。
  草案建議自公佈後滿九十日起生效,並規定草案適用於自其生效之日起提出的投訴。
  公務員不得匿名投訴 公職局:制度已保障投訴人權利
  政府制訂公務員投訴處理制度,訂明不得匿名投訴。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指出,制度需公平對待投訴者和被投訴者;在處理投訴過程中,亦需理解當中的情節,若不知悉投訴人身分,難以跟進。
  制度亦已明確保障投訴人權利,除非其他原因,不得因投訴影響投訴人的僱傭和職程發展。
  高炳坤又稱,制度不接受匿名投訴,不代表未來設立的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管理委員會完全不理會匿名個案,若涉及無關人員的制度性問題,或嚴重程度足以令到管理委員會處理,委員會亦會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