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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局:投訴機制冇秋後算帳

2017-06-20 06:35


    公職局:投訴機制冇秋後算帳

    關翠杏指具名投訴始終有憂慮

    【本報消息】行政公職局長高炳坤回覆議員關翠杏有關《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的管理制度》的書面質詢時強調,投訴制度設立的原意,是要保障人員提出投訴的權利,避免不公平的情況,特別是人員提出投訴後不會被秋後算帳。

    保障權利免不公平

    高炳坤指出,政府提出設立《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的管理制度》,目前貫徹人性化的管理理念,更好協調各公共部門處理人員在工作上的人際關係。投訴制度作為公務人員管理制度的一種補充,旨在發揮三方面作用:一是保障公務人員提出投訴的權利;二是促進工作間的人際關係溝通,營造和諧的工作環境;三是優化公共部門的管理及運作。

    投訴制度設立的原意,就是要保障人員提出投訴的權利,避免不公平的情況,特別是人員提出投訴後不會被秋後算帳。

    為此,相關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因行使投訴權而受損害,尤其僱傭聯繫及職程方面的損害。同時,設立專責的投訴管理委員會,為確保投訴管理委員會的獨立及公正,委員會的成員將由具相關知識或專業經驗的社會人士組成。

    營造和諧工作環境

    公務人員可選擇向所屬部門或直接向委員會提出設訴。各部門必須按行政法規及委員會發出的指引處理投訴,遵守相關的程序和時限。若公務人員對公共部門處理投訴的結果不滿,亦可要求委員會介入協調。針對部門最高領導的投訴則由委員會直接接收和跟進。通過中立的委員會緊密跟進及介入,協助緩解部門與人員之間,以及部門內同事之間的糾紛或矛盾,營造和諧的工作環境。當然,相關制度也不妨礙有關人員對行政機關的決定依法提起聲明異議或上訴等法定程序。

    此外,委員會每年會綜合各部門處理人員投訴的情況編製報告,倘發現存在公共行政或公職制度的問題,會提議檢討,優化公共部門的管理及運作。

    就行政公職局的回覆,關翠杏認為,有關制度須公務員在作出投訴時以書面方式,經簽署後向有關部門提出,不得匿名投訴。這一規定實難以回應到公務人員的訴求。公務人員之所以期盼政府能設立包括社會人士和公務員團體代表在內的獨立處理申訴的委員會,除希望保障相關人員有合理的申訴渠道而不被秋後算賬,亦希望能公正處理個案,理順和糾正好內部管理的問題,推動涉事部門的公共服務質素提升,更好服務居民。

    具名投訴未達初衷

    關翠杏認為,具名或提供聯絡方法固然有利於個案跟進,即使是匿名投訴,若投訴人能夠提供充分資料,亦具條件跟進。但制度規定祇能具名投訴,公務人員始終會有被秋後算帳的憂慮,實難鼓勵公務人員就主管管理上的問題而非個人權益的問題作出投訴,未能達到制度訂立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