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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土地政策、收地與別不同

2017-06-26 04:19
  以調整土地政策作為調控樓價、發展經濟的措施和手段,用以維持社會穩定,b基層不滿聲音,並無不妥。不過,近年澳門政府提出的新土地法卻爭議不斷。
  澳門政府在推出新《土地法》前後,對113幅被視為閒置的地皮進行審視。當中有發展商故意不作為。但有65幅,卻是被閒置多年沒有發展土地,但責任不在發展商。可惜澳門政府沒有因應特別情況去處理。
  不了解澳門當地情況的讀者,可能以為特區政府通過新土地法是替天行道的話,也許是太天真了。
  「澳門地少賭場多,各個利益派別都希望分一杯羹。當舊有的土地面臨被收回,而政府明知官方報告提及65幅未能發展時,面對「不能歸責」於地產商的土地,部份議員繼續充耳不聞,對地產商修法訴求無動於衷呢?箇中原因的確耐人尋味。」
  新《土地法》存在的漏洞,恰恰為政府留了一道「方便之門」,客觀效果就是政府毋須為其行政失誤問責,在限期一過可以不問理由強行收地,侵害地產商合理權益。在新土地法下,65幅土地假如獲得重新分配,對於未能投到珍貴地段的地產商而言,是千載難逢的機會,絕對是一場既得利益者寶座的明爭暗鬥。
  面對如此一條矯枉過正的法例,個別議員似在為市民爭取權益,實際上是選舉快到,工聯立法議員關翠杏就是一例。她曾倡議「海一居」事件以獨立個案解決,以幫助小業主解決困難。海一居」超過三千戶,隨時有近萬張選票,在澳門選舉制度下,取得這些票,議席就可袋袋平安。在關翠杏護航下,「海一居」小業主也許有一絲希望得到某程度的補償。
  不過,她強調不能將「海一居」事件綑綁到其他大量土地收回個案,擔心會一刀切放生所有過期未完成發展的土地。她亦堅持捍衛《土地法》的核心原則,當中包括臨時批地不得續期,並提到制約政府對土地批給的裁量權等原則。這一點說明了關翠杏等立法議員根本無意針對新土地法的核心問題,小市民不要期望過高,特別是當關翠杏取得議席之後,更別期望關翠杏會倡議或主張修改土地法。
  至於立法會主席賀一誠亦「鬼拍後尾枕」,承認「立法過程中必會有不同意見,亦要面對不同利益持份者的博弈」,而且「希望議員提升自身水平,做好監督工作」。在他眼中,主張修改土地法的議員水平太低,不是他的對手。賀一誠作為立法會主席,明知新土地法不合理,而不考慮撥亂反正,令人質疑他是否在收回土地的事件上,存在未知的利益交換。另一名立法會議員歐安利公開表示,澳門法律禁止沒收土地,但是新的《土地法》卻將承批人的權利消滅掉。如果澳門政府鼓勵外國投資者來澳投資,讓他們有公平公正的法律去跟,那麼也應當保障他們的權利。
  看到這裡,大家也許會有興趣問,澳門新土地法與香港何干?香港傳媒不時會報導有關澳門樓盤的新聞和銷售訊息。像之前有樓盤「海一居」,當中也有不少買家為香港人,說明有一定數目的香港人會到澳門置業。
  筆者近日看見有雜誌介紹澳門樓,這個位於金光大這南面,由德祥地產集團、東聯投資、南豐集團、宏璟資本及實德環球集團合作發展的新樓盤「金峰‧名匯」,提供3,500呎的四房三套房的單位。在中國人於海外配置資產的浪潮持續升溫下,加上明年落成的港珠澳大橋收窄中港澳距離,澳門成為香港以外最近中國的資產配置地點之一,「海一居」事件的發展,以至新土地法對地產商與澳門物業的影響,絕對值得有興趣在澳門投資物業的人士注意。
  澳門法律是有追溯期,即使地產商已經根據2003年標準批咗嘅申請,都會被政府要求跟2015年的新例重新做起。澳門土地一日未轉為確定批給(即仍是臨時批給),仍然有被澳門政府以各種理由收回的風險。所以投資者購入澳門未落成的物業,存在相當風險。
  澳門地產商要花大量時間與政府周旋,批租期的首數年土地都是吉地。亦因為區文龍濫用酌情權搵銀,令關翠杏等議員借此案例搞土地國有。加上澳門政府沒有制衡機制,即使政府25內完全不處地批給事宜,地產商都只能坐以待斃。
  假如澳門物業投資者不想成為下一個「海一居」苦主,置業時務必要向律師查明有關土地批給情況。
  這一點與同為外國前殖民地兼已回歸中國的香港有所不同。香港的土地批租一般達50年,加上官僚審批建築工程、樓花銷售等等嘅時間,亦都喺合法範圍裡面,好多法律更唔會無厘頭有追溯權,較澳門有保障。對澳門物業有興趣的投資及置業人士,應該好好以近年土地爭議的事件為戒,小心購入澳門樓花物業之餘,免招至無法預計的損失,甚至澳門物業資產全數被政府無故收回。
  所以「澳門,就是與別不同」真是一點也沒說錯!
(Harry/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