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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無特殊渠道進入公職?

2017-06-27 04:49
  【本報訊】據報1名理工學院的中葡翻譯內地畢業生經「特殊渠道」進入澳門公職,引起社會關注。新澳門學社認為政府以非公開方式聘用境外人士擔任公職的制度易被濫用,有損公務員團隊士氣。
  新澳門學社昨日到行政公職局遞信,指政府以非公開方式聘用境外人士擔任公職的制度容易被濫用,損害公務員團隊士氣。學社促請當局定期交代各部門非公開招聘的人數,以及說明這些聘用如何符合“特別才能”的條件。
  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蘇嘉豪表示,事件揭發後,陳海帆及社文司長譚俊榮雖先後否認有特殊渠道請人。但他指出,《基本法》第97條規定公務員須由永久性居民擔任,但對回歸時過渡的原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及初級公務員有例外條件。《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7條明訂,在「專業人員短缺」或「擬聘用人員具特別才能」的前提下,政府有權以個人勞動合同聘用非本地人任顧問或專業技術職務,顯示現行法律的確存在非本地人入職的特殊渠道。
  蘇嘉豪指,政府對上述兩大前提條件具有絕對的詮釋權,不排除政府多年來濫用例外條款。他引述消息指,法務局目前至少聘用3名在內地高校畢業的內地人,以此途徑入職任翻譯員,當中更有薪俸點490點的一等翻譯員僅具備一個翻譯高等課程學歷或學士學位,不符《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27條規定「尚須具備開考通告所指其他合適的學士學位。」
  蘇嘉豪認為,由於標準模糊及缺乏透明度,政府容易濫用特殊渠道,不但入職途徑較快,起薪點較高,同時動搖了公眾對公職招聘制度的信心。當中涉及外聘翻譯員情況,令人質疑政府是否有決心建立本地中葡雙語人才團隊。他批評,若特殊渠道不符陽光、科學施政原則,公開招聘將形同虛設,後門大開自然前門失守,將損害公務員團隊士氣及整體工作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