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日前,珠海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珠海市商事主體名稱申報管理辦法(送審稿)》。該管理辦法取消了企業名稱預先核准,將進一步深化珠海商事制度改革,優化珠海營商環境。
據悉,該管理辦法一大亮點,便是取消名稱核准,商事主體自主選擇其名稱並自擔風險。該管理辦法明確提出商事登記機關不再核准商事主體名稱,商事主體可以自主選擇名稱,並由其章程(協議)、申請書確定。商事主體應當對其申報名稱及名稱使用的合法性負責,並願意承擔一切違反法律法規的責任。
據珠海市工商局介紹,珠海市自2013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商事制度改革後,商事主體登記實體和程序發生了重大變化,實行“記載 公示”的登記模式。 但目前的名稱登記制度存在企業取名難、名稱預先核准程序繁瑣,效率不高的問題。隨著商事制度改革不斷深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制度弊端日益顯現,企業對放寬名稱約束的呼聲越來越高。
珠海市工商局稱,此前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制度,設置企業名稱預先核准,增加企業辦事成本,浪費行政資源;商事登記改革後,名稱預先核准與設立登記可同步進行,除個別前置審批行業外,如金融、證券等前置審批事項需要預先核定名稱外,其他審批對名稱預先核准成為不必要環節。
珠海進行商事制度改革後,在2015年率先實行了“多證合一、一照一碼”商事登記模式,此次取消企業名稱預先核准、實行商事主體名稱申報制度,珠海接下來有望實現“1、申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保登記證、刻章許可;2、刻制公章;3、銀行開戶;4、補採集稅務登記資訊”四個程序開辦企業,開辦時間將大大縮短。
與此同時,該管理辦法對商事主體名稱使用原則和條件作了大幅放寬。商事登記機關將建立並逐步完善禁用字形檔,公示名稱中禁止出現的情形。針對名稱組成要求作了較大放寬,如在名稱組成順序上進一步放寬,僅規定行政區劃、字型大小應當置於組織形式之前,行業表述應當置於字型大小之後,組織形式之前,順序由企業自定。
此外,該管理辦法還創設除名機制,保護商事主體名稱權。該管理辦法針對拒不變更不適宜名稱的商事主體,創設了強制除名機制及救濟規則,最大限度的保護利益相對人的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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