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議員高天賜在書面質詢中表示,早前審計署報告指出,在36個超出工期的個案中,總延誤天數逾1000天,但沒有執行處罰,他要求政府說明會否追究道路工程延誤相關紀律責任和其他因疏忽職守而可能引致的責任。
高天賜表示,交通局曾回覆他質詢中稱,道路工程協調小組2017年會進一步從道路分級、規範同區工程數量、縮短工期、要求專營機構在招標中加入提前及延期竣工的獎罰機制等十項深化和優化協調管理措施,力求縮短工期,盡量減低對市民出行的影響。交通局亦提到,由民署核准的坑道工程必須按道路工程規定,於工程地點放置工程牌,列明工程名稱、工程編號、承建公司資料、工期及開工日期等基本資料,若違反規定可處罰。審計署在本年五月批評民署及交通局工作效率低及在執行現行法律規定的懲罰性機制的行政程序上的疏忽。
為此,他詢問政府會否因為權限當局沒有對負責道路工程者的違規情況實施懲罰性措施而追究其責任;政府會否增加監管方面的人力資源;早前審計署報告指出,在36個超出工期的個案中,總延誤天數逾1000天,但沒有執行處罰,政府會否追究相關紀律責任及其他因為疏忽職守而可能引致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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