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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名單《政綱概要》須符要求

2017-06-29 06:35

    候選名單《政綱概要》須符要求

    【本報消息】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訊:經確認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後,組織提名委員會人士可提交候選名單及政綱,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按照《立法會選舉法》的相關規定,作出了決議並於今(二十九)日發出公告,就候選名單《政綱概要》的公開列出要求。

    公告的內容如下:

    一、應每一候選名單的要求,選管會在競選活動期間(自二○一七年九月二日開始至二○一七年九月十五日午夜十二點結束),將有關候選名單的《政綱概要》公開,但提交予選管會的文件均須符合決議所列的要求。

    二、《政綱概要》的內容須與有關的候選名單所提交的政綱內容相符,並得由該政綱的節錄或摘要組成。

    三、各候選名單擬公開的《政綱概要》尤其不得包含以下元素:

    1)使用可構成選舉不法行為、誹謗罪或侮辱罪、侵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機關、侵犯人格權、人身攻擊、呼籲擾亂秩序、叛亂,又或煽動仇恨或暴力以及任何其他的犯罪不法行為的言語或影像;

    2)商業性質的宣傳資訊;

    3)嚴重偏離《立法會選舉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所規定的、制訂政綱目的的資訊,而政綱應載明候選名單擬貫徹的方針的主要資料。

    四、《政綱概要》須以數碼載體方式提交,格式為tiff及PDF(兩者不少於300dpi的A3大小),顏色設定模式為CMYK及其數碼打印稿面積為A3(420mm闊x297mm高),其中,《政綱概要》文稿將以兩張A4跨版印刷;字數及字體不限,文字必須與邊界距離至少15mm。

    五、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第八十一條第六款的規定,各候選名單應在第三十九條第一款所指的張貼告示(即載有被確定接納的候選名單的完整總表的告示)日起計三日內,提交擬公開的《政綱概要》。

    六、各候選名單須於法定限期最後一日下午六時前,向選管會(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樓一六二號地下)提交擬公開的《政綱概要》。

    詳情請閱覽選舉網頁(www.eal.gov.mo),或致電二八九一 · 七九一七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