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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編制員若違法 法案倡負刑事責任

2017-06-30 04:30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討論預算綱要法案。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新工作文本。
  法案中關於製作預算的人員的責任問題,原文本規定若違法,有關人員要被罰款,立法會認為不合理,新文本改為退回因違法取得的款項,並負上倘有刑事、民事或紀律責任,若數人違反,需負連帶責任。
  陳澤武解釋,編制預算人員可能因失誤而“報大數”,亦可能故意騙財,須視情況執罰。被問及退款為何針對個人而不是部門,陳澤武相信是由部門退款,但要問清楚政府。
  新文本列明每年 10月 15日,政府須向立法會提交預算執行情況和明年度財政預算,委員會認為財政預算應該在 11月15日提交,因為行政長官一般在 11月中才公布來年施政報告,立法會若在之前審議財政預算不合理,希望與政府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