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遺法”存漏洞致“護遺”不力
楊慧妍促完善法律護文物
六國飯店早於九二年已列入受保護的建築物,至九八年殘危,現時連立面都難保,究竟本澳文物保育有何不足?“文遺法”存在哪些漏洞?值得反思及檢討。
六國飯店於一四年已發現外牆損毀,事隔三年仍未修復,在這期間“自生自滅”,受盡風吹雨打,石屎持續剝落,立面情況越來越差。澳門口述歷史協會副理事長楊慧妍認為,政府對法定文物的保護仍有不足。
她提及,按“文遺法”規定,文化局有權要求業權人保養法定文物,若對方未能於“規定時間”內展開或完成相關工程,文化局可以強制保養。但可惜“文遺法”中未有就“規定時間”作出具體說明及期限,建議政府應就有關的內容補充修訂,以促使業權人加快履行責任。
倡建機制定期檢查
倘業權人拖延入則,政府是否無符?楊慧妍建議,政府應加強對業權人的約束監管,以及相關部門之間的聯繫,從而加快行政程序,以便盡早開展工程。面對文物損毀日趨嚴重,期望工務局能加快圖則審批及發出工程准照,以盡快恢復文物立面原貌,還原其原有的建築藝術價值特色。
她並建議,文化局增設覆查損毀文物的監察機制,定期檢查以確保文物得到妥善的保護,而並非在損毀後才按原形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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